<h3> 2019年7月16日20时左右,姚辉醉酒后驾驶辽DDJ890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抚顺县沈环线22公里处,正值抚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设卡检查酒驾(此路段限速30),姚辉冲卡逃逸,交警大队前方两辆警车前来阻拦,其中一辆执法警车堵住主道路,另一辆执法警车辽D0863警逆行堵住人行道路,此刻我的母亲和我的父亲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此人行道路处,我的母亲只能向左侧主路绕行,瞬间被肇事者姚辉车辆(78公里/小时)从后面高速撞上,造成我的母亲和我的父亲严重受伤,我的父亲经抢救无效死亡。</h3> <h3> 从视频中可以清楚的看出,交警大队执法车辆在发现前方有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行人时,仍逆行堵塞人行道路,直接堵住了电动车正常行驶的道路,导致我母亲在避让警车时被后方逃逸车辆撞上。</h3><h3> 交警大队查酒驾我们能理解,但是在执法过程中也有保证行人安全的义务,不能只顾抓堵逃逸车辆,不顾行人安危,直接把我父母驾驶的电动车逼上绝路啊。</h3><h3> 由于交警大队执法不当才导致了这场惨案,让我年仅52岁的父亲就这样失去了生命,我的母亲受伤卧床还要承受失去丈夫的撕心之痛,整日翻看我父亲的照片以泪洗面。原本健健康康的父亲就这样走了,什么话都没来得及说,留下了我和还在上高中的弟弟,家已不再像个家了,我们真的接受不了这个事实!</h3> <h3> 我们7月24号拿到抚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方全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规避了交警大队的责任,我们不能接受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已向上级主管机关对本案予以复核,希望抚顺市交通警察支队能公平公正的重新做出责任认定,以确保法律的严谨性,让我父亲能够得以安息!!</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