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辞职的时候都犹犹豫豫的,其中犹豫的一个点是,就怕辞职了之后当月公司没有给上社保,一不小心,社保就断了。这种情况在职工中非常普遍,那么员工辞职的当月,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是否合理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由原用人单位承担。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为了让这一方式更好操作,社保局的原则是以每个月15号为界限。职工在15号之前离职的,由新单位交全月的社保,如果是在15号以后离职的,那么原单位来承担社保。 离职审批日期关系到离职当月的社保 如果离职审批下来的日期是15号之前的话,那么员工所在的原单位就没有义务去承担相应的社保,如果在15号及之后的话,那么原单位就有义务承担最后一个月的社保缴纳。一般来说,当月的社保都是必须要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