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根据鄢教科发【2018】48号文件精神,按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招生方案:</h3> 一、招生对象 <h3> 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h3> 二、招生区域 <h3> 东街社区、南街社区(南大街路东一、二、三、四、五、六组)、苏岗社区原居住户居民、北街社区五、六组内所有小区、高庄社区、本学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h3> 三、报名所持证件 <h3> <font color="#010101">(一)学区内适龄学生需要提供的证件:</font></h3><h3><font color="#010101">1、学生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房产证及契税发票原件或正规购房合同及缴费条原件(含居住半年的水、电、气等佐证材料)、儿童疫苗接种证及接种证明等原证件。</font></h3><h3><font color="#010101">2、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一张。 <br></font></h3><h3><font color="#010101"> (二)学区内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要提供证件:</font></h3><h3><font color="#010101"> 除需提供以上所有证件外,还需提供以下原件:</font></h3><h3><font color="#010101">1、学区内务工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务工单位纳税证明或父母本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一年以上)。</font></h3><h3><font color="#010101">2、务工单位发放工资证明(务工单位法人签字盖章的2018年9月和2019年6月份的工资表复印件及银行转账证明)。</font></h3><h3><font color="#010101">3、租房协议(房屋在学校招生划定区域且租住时间在一年以上)</font></h3> <h3> 1、请家长根据招生公告要求,在学校大门口领取序号,到学校报名处进行登记,接受证件审核。</h3><h3> 2、学生需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同到校报名。</h3> 四、招生时间 <h3>一、招生时间具体安排:</h3><h3><b>8月9-11日,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2日上午,东街社区适龄儿童报名
8月12日下午,苏岗社区适龄儿童报名
8月13日上午,南街社区一至六组适龄儿童报名
8月13日下午,北街社区五、六组、高庄社区适龄儿童报名
8月14日上午,学区内进城务工子女
8月15—19日,小学新生集中审核报批
8月20--22日,审核下发学校2019年新生报批人数。
8月23日,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9月1日,一年级新生正式开学。</b><br><b style=""><font color="#010101"></font></b></h3><h3>二、报名程序:</h3><h3>(1)在校门外指定区域排队领号;</h3><h3> ↓</h3><h3>(2)按序号进入等候室;在等候室填报名表;</h3><h3> ↓</h3><h3> (3)孩子按序号带原件进入审验室审验证件、进行面试。</h3> 重要提示 <h3>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排好顺序,在规定时间内持所有证件到学校指定地点报名,过期不再办理入学事宜。 </h3><h3>2、报名材料初审合格后,校方将与房管局、公安局、工商局、学区物业等相关单位对接,验明真伪,对于伪造证件者,取消学生报名资格并向公安部门举报处理;符合条件者,校方将于 8 月 23 日公示录取名单。因学生较多,不符合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h3><h3>3、由于今年秋季招生名额所限,超额学生无法注册学籍,请不符合条件学生及早到户籍所在地报名,以免影响学生学籍注册。</h3><h3>4、天气炎热,报名时间充足,请各位学生家长根据招生要求避开报名高峰,合理安排报名时间。</h3><h3>5、学校未曾委托任何辅导机构报名,因此不接受集体报名。</h3><h3>6、我校因班额较大,不接收插班生,请在原学校就读。</h3> 政策解读 <h3>(一)房户一致。</h3><h3>1、“房户一致”居民子女。“房户一致”指儿童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口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100%房产份额;儿童与父母在辖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居住,需同时提供儿童父母的无房证明。</h3><h3>2、未过户房产不作为区域认定依据;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和未入住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h3><h3>(二)非房户一致。</h3><h3>1、有房无户。指户籍不在我校辖区,在辖区内购置有房产。户籍、房产需和儿童及其父母或祖辈(祖辈的房产需同时提供儿童父母的无房证明)保持一致;否则,一律不予认定。</h3><h3>2、有户有房,但无产权。指儿童及其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关居民户籍,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在我校辖区,且与儿童在同一户口簿;儿童父母在我校辖区居住,但住所不是自己的房屋产权。</h3><h3>3、有户无房。指儿童及其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镇居民户籍,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在我校辖区,且与儿童在同一户口簿,但没有自己的住房。</h3><h3><font color="#ed2308">备注:入户落实</font></h3><h3> 学校要对预录取的全部学生进行入户调查落实,在规定的集中入户调查时间里,家长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