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h3><p style="text-align: center;">威戎中心卫生院评先选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完善和规范我院评先选优制度,加强院内的考核管理,科学、准确地考核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实绩,调动院内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简便易行,易于操作的原则综合考虑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根据静人社发〔2017〕118号文件、静人社发〔2017〕266号文件、静人社发〔2019〕14号文件、静人社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院评先选优管理办法如下:一、基本条件1、能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在思想、政治上保持一致。能自觉遵守、维护医院各项规章制度。2、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事、乐于助人,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不谋私利,处处维护医院的利益。4、在各项工作中成绩优异,工作认真负责,在本科室起到模范带头作用。5、在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中,服从管理,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要求自己,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差错事故发生,为绝大部分同事所公认。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称晋升人员及临床一线人员。二、评先选优否决条件1、本年度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年度综合考核、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3、发生违法事件或严重违纪的;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4、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导致医院两个效益受损的直接责任人和科室。5、不服从医院(科室)调配,不能按时完成医院或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6、收受病患红包或搭车开药、私下乱收费,经医院查实的。三、评选步骤: 1、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本科室的推荐工作和选票收集,将汇总结果限时报院办。各科室要严格掌握评选和推荐先进的条件,注重实绩,不搞“轮流坐庄”。 2、院委会对各科室拟推荐人员讨论审核,确定人选。 3、为保证评先选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院办将对评优评先结果予以公示。接受院内监督。</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