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调榕根棚改项目开发公司配合协助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李爱平房产的问题(7.22)

崖州区创文办

<h3>  7月22日下午,根据吉阳区政府办公室通知,榕根棚改工作组配合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跨省实地调查关于浙江省户籍被执行人李爱平因在他省非法集资,有部分资金流入三亚市榕根社区与村民联营建房,并分得680多平方米共5套安置房的事宜。</h3> 庆元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会上阐述了李爱平找榕根社区当地5户人顶替帮其与东朋公司签订了安置协议,其中有一户已经在2014年安置了一套房,剩余4户人还没分到安置房,当前仍在领取东朋公司对其发放的临时过渡安置费。 <div>  针对庆元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榕根棚改工作组组长邢福师希望东朋公司拆迁部负责人要及时配合协助处理。东朋公司拆迁部负责人同时表示,将全力协助做好该事件。<div><div>  最后庆元县人民法院方向东朋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以上提到的5套房产,并冻结4户人正在领取的临时过渡安置费。</div></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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