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7日16日,小子一行踏上旅途,下午14:30途经芒康县。</h3><h3>天气忽阴忽晴,忽风忽雨,但这并不影响沿途美丽的风景!</h3> <h3>芒康县位于西藏自治区东南部,昌都市的最东部,地处川、滇、藏三省区交汇处。位于东经98°00′-99°05′,北纬28°37′-30°20′之间。东与四川省巴塘县,南与云南省德钦县毗邻,西与左贡县接壤,北与贡觉县、察雅县相接。</h3> <h3>芒康藏语意为“善妙地域”,主要旅游景点有茶马古道、芒康滇金丝猴自然保护区、莽错风景区和尼果寺等。</h3> <h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芒康县境内是土著居民和古代羌族部落的混杂区。隋朝时,芒康境内属于白狼国。</h3><h3>唐朝时期,吐蕃三十三代赞普松赞干布统一了西藏(公元617年)以后,芒康境内被吐蕃占领;此时期以后,由于弘扬佛法,创立寺庙和吐蕃流官管理,藏传佛教随着政治力量的深入而得于人心。吐蕃与芒康境内诸部落和土著居民融合为同一个民族——藏族,现芒康的藏族因此延续下来。这一时期芒康境内开通了“茶马古道”,芒康随之成为吐蕃东南部对外政治、经济、文化等交流的重要窗口。也成为历代兵家必争之地。</h3><h3>元朝时,芒康属于吐蕃等路宣尉使可都元府管辖,后为亦思马甘乐万府地。</h3> <h3>明洪武五年(1372年)至正德三年(1508年),芒康为招讨磨尔勘(茫康)万户刺宗(巴塘)管辖。正德四年(1509年),云南丽江纳西民族占领芒康大部分地区,芒康成为纳西民族的占领区。明崇祯十五年(1639年),芒康成为蒙古和硕特固始汗的控制范围。</h3><h3>清顺治五年(1648年)至康熙四年始(1665年)芒康境内又归属于西藏统治。康熙五十五年至五十九年(1716—1720年),内蒙古准噶尔部占领芒康,尔后清廷自青海、四川、云南派兵三路进攻西藏,平定了西藏的动乱,芒康境内归属于巴塘管辖。雍正四年(1726年),芒康境内招募为四川管辖。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三月发生了马巴唐事件,,开始“改土归流”,随后清廷勘定川、滇、藏界,芒康境内的东、南部建立碑,此碑以东为四川管辖,以西隶属西藏,芒康为台吉地。宣统三年(1911年)在芒康设立了江卡委员会。</h3><h3>中华民国于1911年,在芒康设立了江卡委员会。</h3><h3>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设立宁静县和盐井县、属川、滇、藏边务大臣管辖。</h3><h3>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芒康又归属西藏管辖。</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