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打开美篇看见你</h3> <h3><br></h3><h3><b> 我有一同事碰到一烦心的事,休息日带着妻儿去商场购物,商场在改建,同时又在营业,他进商场被门口自动栏杆落下砸破了头,血流满面。</b></h3><h3><b> 报了警,派出所希望你们自己调解,调解不成法律解决。对方强调这是车行道,不允许人行,你擅自闯入车行道,后果自负。充其量象征性补点损失,给点商场停车票等。</b></h3><h3><b> 同事滿脸委屈向我这已退休在家的老战友救助。说头给人家砸破,反而怪他无理,太冤了,希望我帮他出头,讨个说法。</b></h3><h3><b> 我知道我同事为人老实,文化程度又不高。平时工作听我指挥,配合我工作,个人主见不强。今碰到有事,求助于我。由于长期工作,他知道我,了解我,信任我。这事于情于理我都应该伸出援助之手。</b></h3><h3><b> 我首先询问,“你怎么会走到车行道去”,答:“过去这儿是人行道,最近他店装修,改成车行道,我不知,也没多看,按老路进店,不知有栏杆下落了”。我明白了,该店装修,人行道改车行道,首先应做好安全措施,应有专人管理。游戏规则改变了,应明显提示顾客,这一切都没做,出了事故强词夺理,不是应有的态度。</b></h3><h3><b> 我陪着同事向该店讨说法,该店领导态度还是很坚决,决不认错。凭着我几十年工作经验,深知与该店已没有再交涉下去的必要。向该店上级领导讨说法去,领导热情接待我俩。同事叙述事情过程,我强调规则改变应做安全管理,不能一变了之。领导思忖,我们言之有理,规则改变一方应有善后的措施,出了事故应妥善解决,强词夺理不是解决事故应有的态度,事情闹到法庭也不一定有利。领导因此责令该店与我们妥善解决这纠纷。</b></h3><h3><b> 在上级领导督促下,该店领导主动找到我同事,商议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我也告知我同事,不要狮子大开口,给他人留条可以走得通的路。同事提出,心理价位一千元,我提出开价二千元,让对方还价一千元。最后结果是赔偿一千元了事。双方做好协议书,握手言和,皆大欢喜。</b></h3><h3><b> 通过此事故的最后解决,认识到人不可能一生平安无事。平时要加强学习,学习必要的法律规则以及新闻媒体介绍的案例。自已知识储备多了,遇事就不慌,再难事也会迎刃而解。知识就是力量,这句至理名言是不会过期的。</b></h3><h3><b><br></b></h3><h3><b> 卢梁 二O一九年七月</b></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