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的地契

曲绵文

<p><b style="color: rgb(1, 1, 1); font-size: 15px;">  我喜欢收藏,莫过于喜爱老家地契,每当我翻阅这些地契,就会随着它走进历史,想像祖辈们创业的艰难……。</b></p> <p><span style="font-size: 15px;">  吾祖辈是农民,一代又一代人面朝黄土背朝天,开荒造田,艰苦创业,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家生活。</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5px;"> 十多年前,年岁已高的父母,离开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黄土地,随着儿女搬到了城里。 </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5px;"> 搬家了,搬不走良田,带不走老屋,好多老物件留守在老家。临走时,父亲不忘带上木匣子,母亲用湿抹布,小心翼翼把它擦了一遍又一遍。</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5px;"> 木匣子不大,是祖上传下来的。枣红色、长方形,有棱有角,油漆已失去了光泽,上盖是一块抽拉的薄板,做工很讲究。匣子里没有金银珠宝,珍藏着一百多张发黄的地契</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5px;"> 这些跨越140多年地契,承载着祖辈从同治、光绪、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间的发展史。地契大小样式不尽相同,均是用毛笔在宣纸上形成的文字,言简意赅,就像一份份模板;一张地契,就是一幅美丽的书法,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5px;"> 地契有立卖契人、宗族人、主分人、中见人、说合人,借字人,有私人的契约,有政府的官印,加盖了中华民国时期山东省政府、牟平县政府、新中国乳山县人民政府篆体正方形朱红大印。</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5px;"> 早在民国十五年,“牟平县田房卖契约”,1951年的“山东省房产土地所有证”,就将土地和房产合在一起,相当于现在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并为不动产登记证,管理很超前。</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5px;"> 老家的地契或许没有什么文物价值,却凝聚着前辈的心血和汗水,诠释着一代又一代人的创业史,是先祖留给后人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5px;"> 生命在聚聚散散中轮回,物是人非。老家地契弥足珍贵,它像一部传承的家书,时时刻刻警示后人,不忘初心,艰苦创业。</span></p> <h3> 同治元年地契</h3> <h3> 同治十年地契</h3> <h3> 光绪四年地契</h3> <h3> 光绪十九年地契</h3> <h3> 光绪二十二年地契</h3> <h3> 光绪二十三年地契</h3> <h3>中华民国十五年,隶属牟平县田房卖契约。</h3> <p><span style="font-size: 15px;"> 光绪十二年地契</span></p> <h3> 中华民国二十年地契</h3> <p>  民国三十七年,隶属牙前县马石店区时的地契。</p> <p><span style="font-size: 15px;"> 山东省土地房产所有权证</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5px;"> 1951年,隶属乳山县第十五区时期的地契</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