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勋章、奖章、纪念章是功勋荣誉表彰的重要载体和直接体现形式,规范勋章、奖章、纪念章的管理和使用是健全完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荣誉性、权威性、严肃性,更好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激励作用,具有重要意义。</h3> <h3>毛泽东授予朱德元帅三枚一级勋章。</h3><h3>1955年至1957年,共授予人民解放军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各种勋章10万余枚,各种奖章52万余枚。其中,被授予一级八一勋章175人,二级八一勋章1467人,三级八一勋章5339人;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07人,二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人,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人;一级解放勋章983人,二级解放勋章4932人,三级解放勋章54879人。</h3> <h3>颁发勋章、奖章是军队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对于激发官兵的上进心和荣誉感,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历来受到各国军队的重视。我军在战争时期,条件虽然艰苦,仍重视奖励表彰作用,制作颁发了大量奖章、纪念章,广泛开展了立功运动,极大地调动了官兵英勇杀敌的积极性,涌现出成千上万的英雄模范。</h3> <h3> 红星奖章</h3><h3> 红星奖章,全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星奖章,是红军首次颁发的最高荣誉奖,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奖励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是我军颁发最早且在当时和今后有重大影响的全军性的奖章。</h3><h3> “八一”建军节诞生于1933年,第一个节日庆祝活动在中央苏区首府江西瑞金举行,并首次颁发红星奖章。</h3><h3> 一等红星奖章为金质,颁发给“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人员”;</h3><h3> 二等红星奖章为银质,颁发给“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人员”;</h3><h3> 三等红星奖章为铜质,发给“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h3><h3> 三枚奖章背面有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奖章等级、颁发日期的字样及数字。</h3> <h3> 红星奖章于1933、1934年“八一”建军节颁发过两次,荣获红星奖章的红军指挥员后来几乎都成为我军的将星或国家领导人。第一次是1933年8月1日,共有周恩来、朱德、彭德怀、张云逸、陈毅、罗瑞卿、萧克、何长工、程子华、罗炳辉、毕占云、滕代远、彭绍辉、王诤、王震等90人获颁。</h3><h3> “红星奖章”的第二次颁授是1934年的8月1日,有寻淮洲、乐少华、洪超、符竹庭、钟赤兵、易荡平、王永瑞、夏忠兴等82人获颁。</h3><h3> 这一奖章因为是最早颁发,目前存世量极少,很多曾获此荣誉的人对它极为珍视。</h3><h3> 1974年4月的一天,江西省瑞金红林山区村民在开山启石时,在一块大石底下,发现了一枚银质的“红星奖章”。这枚编号为“026”的“二等红星奖章”的主人是毛泽覃。</h3><h3> 1925年,毛泽覃随大哥毛泽东参加红军,1932年任中共苏区中央局秘书长。1933年8月获颁“二等红星奖章”。红军长征后不久,国民党军队对中共中央苏区实行“清剿”。1935年4月25日,毛泽覃率领的红军独立师被打散,他率部来到瑞金县黄鳝口红林山中。隔日,敌军在叛徒带领下,向毛泽覃的房屋包抄过来。在撤退过程中,29岁的毛泽覃身中数枪,他从口袋里摸出“红星奖章”,“不能让奖章落在敌人手里!”,忍痛把奖章夹在石缝中。</h3><h3> 这枚几十年之后才被发现的“二等红星奖章”,如今陈列在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h3> <h3>1959年,新建成的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筹备展览,面向全军征集革命文物。令军事博物馆想不到的是,竟然征集到了“红星奖章”七枚。朱德元帅和周恩来总理捐出了一等红星奖章;彭绍辉上将、陈伯钧上将、邱创成中将捐出了二等红星奖章;杨得志上将、陈正湘中将捐出了三等红星奖章。</h3><h3> 这七枚红星奖章,据军事博物馆的同志介绍,目前定级为一级革命文物,发挥着革命传统教育的作用。</h3><h3> 其实,当年将“红星奖章”捐给国家的不仅仅是上述几位老一辈。比如黄永胜上将也曾捐过,不过后来因为主人钟爱这份荣誉,又索要了回来。据记载,黄永胜曾对其子说过这样一段话:</h3><h3> 那个奖章可珍贵了!文革前我曾捐给军事博物馆,后来实在舍不得,又怕他们文化大革命混乱中搞丢了,我又要了回来。后来我当总长时军事博物馆来人找我,要我再次捐给他们。他们说现在红星奖章他们那儿没有,只听说彭德怀那里有一个,还有我这有一个。彭德怀那个他们不好收藏,就想要我这个。我没有同意!那一个奖章比后来三个勋章加在一起还要珍贵。</h3> <h3>红星奖章授予情况</h3><h3> 现有资料记载,红星奖章只在1933年和1934年"八·一"建军节和1935年7月18日颁发过:</h3><h3> 1933年被授予一等红星奖章的有周恩来(编号为9号)、朱德(编号为6号)、彭德怀等。</h3><h3> 1935年7月18日,军委决定成立前敌总指挥部,由徐向前任总指挥,陈昌浩任政委,并为徐向前、陈昌浩二人颁发了一等红星奖章。</h3><h3> 1933年被授予二等红星奖章的有陈毅、张云逸、罗瑞卿、萧克、何长工、罗炳辉、陈伯钧、李达、李聚奎、毕占云、滕代远、彭绍辉(编号为35号)、王诤、李赐凡、曾希圣、彭雪枫、符竹庭、陈光、吴高群、王耀南等34人。</h3><h3> 1934年"八·一"建军节时,又颁发过一次红星奖章。这次荣获二等红星奖章的有红7军团军团长寻淮洲、军团政委乐少华、红3军团第四师师长洪超等7人。</h3><h3> 1933年被授予三等红星奖章的有程子华、王震、李天佑、杨得志(编号为128号)、杨勇、苏振华等53人。</h3><h3> 1934年荣获三等红星奖章的有白志文、王松青、黄珍、龙德生、许洪飞、李祉清、李宝生、李雄辉、吴占昌、吴德胜、张寿春、张德见、莫坤、唐秋光、彭明生、谢发生、谢朝章、黄永胜、陈正湘、萧锋、熊尚林等67人。</h3> <h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颁发奖章逐步走向统一。建国初期,我军各部队颁发了多种名目的奖章,奖章的名称、规格不统一,颁发的机构等级也不一致。1952年1月21日,为加强对立功创模运动的领导,统一全军的奖励工作,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确定在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全国性的勋章、奖章前,先统一制发战功奖章、荣誉奖章和英雄纪念章、模范纪念章,分别授予立有各种不同功绩和评选为英雄模范的人员。</h3> <h3>1963年9月2日,总政治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规定了授予立功奖章或英雄(模范)奖章的等级、标准、批准权限和评功、奖励办法。1975年11月起,中央军委历次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对奖励项目、标准、批准权限和实施办法,都有明确统一的规定。</h3> <h3>1979年3月23日、10月20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分别对战时和平时授予奖章作了统一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奖章分为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两类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制作。英雄模范奖章分一级、二级两种 ;立功奖章分一、二、三等功奖章三种。奖章颁发的范围和办法是: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颁发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其奖章由中央军委委托军区、军种、兵种首长授予;由军区、军种、兵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颁发二级英雄模范奖章,其奖章由军区、军种、兵种首长或军区、军种、兵种首长委托下一级首长授予;立一、二、三等功的个人,分别颁发一、二、三等功奖章,其奖章由批准单位的部队首长或委托下一级部队的首长授予。获得英雄模范奖章或立功奖章者,均发给总政治部统一印制的奖章证书。</h3> <h3><h3>海军政治部保卫南沙奖章</h3></h3><h3>除了全军性的英模奖章和立功奖章,各军区、军兵种还颁过许多兼有奖章和纪念章性质的荣誉证章。</h3> <h3>1955年</h3><h3>首次给革命战争功臣授勋</h3><h3>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即酝酿给革命战争时期的有功之臣颁发勋章。因抗美援朝战争进行等原因,颁发勋章推迟到1955年进行。</h3><h3>1955年2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决定将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分别授予在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条例规定,勋章每种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h3> <h3>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光辉史实;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延安宝塔山,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国人民抗日民族战争的革命大本营;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天安门,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h3> <h3>各级勋章、奖章的授予条件是:</h3><h3>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h3><h3>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八一勋章授予连级以下人员。八一奖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h3> <h3>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h3><h3>授予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 )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的排级以下人员。</h3> <h3>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h3><h3>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解放奖章授予当时的连级以下人员。</h3> <h3>1955年勋章证书</h3><h3>我军的勋章、奖章条例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历史发展情况以及革命战争时期立功运动、奖励工作的经验,并参照苏联、朝鲜等友好国家对军队颁发勋章、奖章的经验制定的。这次根据宪法规定颁发勋章、奖章,是对人民解放军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一次总结性奖励。这种殊荣,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立功受勋人员的关心,也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伟大历史功绩的肯定,对全军官兵具有巨大的教育和鼓舞作用。</h3> <h3>1955年至1957年,共授予人民解放军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各种勋章10万余枚,各种奖章52万余枚。其中,被授予一级八一勋章175人,二级八一勋章1467人,三级八一勋章5339人;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07人,二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人,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人;一级解放勋章983人,二级解放勋章4932人,三级解放勋章54879人。</h3> <h3>1988年</h3><h3>第二次为革命战争功臣授勋</h3><h3>第二次颁发勋章是1988年。这一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同时,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功勋荣誉章(简称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离职休养干部的荣誉证章。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7月3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发布命令,颁发施行。同年“八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h3> <h3>功勋荣誉章共分三种: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h3><h3>红星功勋荣誉章</h3><h3><br></h3> <h3>采用红星和星火图案,象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势。分为两级: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30.2克,含金(7K金)8.6克,含银21.6克。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29.5克,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h3><h3><br></h3> <h3>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包括这期间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及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h3> <h3>独立功勋荣誉章</h3><h3>采用长城图案,象征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而筑成抗日的坚固长城。约重29克,含金(5K金)5.9克,含银23.1克。授予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h3> <h3>胜利功勋荣誉章</h3><h3>采用天安门和旗海图案,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和人民欢庆胜利。约重28.3克,含金(4K金)4.6克,含银23.7克。授予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h3> <h3>1988年功勋荣誉章证书</h3><h3>1988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国家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杨尚昆主持授勋仪式并宣读了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授予功勋荣誉章的命令。截至1988年底,全军有835人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3721人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50159人获独立功勋荣誉章;53159人获胜利功勋荣誉章。</h3> <h3>2011年新的15种勋章、奖章</h3><h3>新世纪初,总政治部结合新时期的形势特点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根据《纪律条令》有关规定,设计制作了一、二级英雄模范勋章和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和平使命、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等纪念章,重新设计制作了一、二、三等功奖章和奖励证书。从2011年8月1日起,全军正式启用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及奖励证书。</h3> <h3>2017年建军九十年之际</h3><h3>新设立“八一勋章”</h3><h3>2017年6月,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我军新设立“八一勋章”,并组织开展首次评选。新设立的“八一勋章”,是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军队最高荣誉。“八一勋章”、“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友谊勋章”位于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最高层级。 </h3><h3>“八一勋章”采用了八一军徽、五角星、利剑、旗帜、光芒和长城、橄榄枝等设计元素。</h3><h3>2017年7月28日,中央军委颁授“八一勋章”和授予荣誉称号仪式在北京八一大楼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八一勋章”获得者颁授勋章和证书,向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颁授奖旗。</h3> <h3>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勋章奖章制度,是军队革命化、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国家奖励制度一个组成部分。通过颁发勋章、奖章,极大地激发了人民解放军全体官兵的荣誉感和上进心,调动了他们建设国防、保卫祖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奋勇争先,建功立业,有力地促进了军队和国防建设。</h3> <h3>父亲的荣誉</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