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一男子二次酒驾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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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驾驶人可能都知道,饮酒驾驶一旦被查获,将面临驾驶证暂扣6个月,处1000元罚款,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然而,对于“二次酒驾”的处罚,大家了解多少呢?来看看身边的案例。</h3><h3><br></h3> <h3>  2019年7月5日晚上8时30分许,阎良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过程中,民警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使用酒精呼气测试棒对驾驶人进行检测酒精。在对驾驶陕A1Z***的杨某(男,45岁,阎良区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时,其结果为56.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h3> <h3>  当民警要求杨某出示驾驶证时,杨某含糊其辞,不能出示,民警发觉事有蹊跷,经调查,原来杨某不是第一次酒驾,在2019年4月因酒后驾驶陕A1Z***小轿车被阎良交警大队处罚过。</h3> <h3>  由于杨某二次酒驾上路,2019年7月8日,阎良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对杨某做出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h3> <h3>  阎良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再次被查获饮酒驾驶,都属于“二次酒驾”</h3><h3> 最后,还是那句老话: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