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昌市第十二小学招生公告

悠然自得

<h3>  西昌市第十二小学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h3><h3> 招 生 公 告</h3> <h3>根据西昌市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文件精神(西教体科【2019】98号《关于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现将西昌市第十二小学2019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h3> <h3>一、原则及要求</h3><h3>1、基本原则:</h3><h3>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h3><h3>2、报名条件:</h3><h3>(1)年龄:年满6周岁(截止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h3><h3>(2)户籍:</h3><h3>①西昌市户籍:提供学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同一西昌市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h3><h3>②非西昌市户籍:详见西教体科西教体科【2019】98号文件《关于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h3><h3>(3)住址:</h3><h3>①有固定居住地的:提供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经适房准购证和缴款单及入住证明(由所在单位及社区证明)。</h3><h3>②无固定居住地的:详见西教体科【2019】98号文件《关于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h3><h3>以上条件同时具备,材料在报名审查时验原件收复印件。</h3> <h3>二、招生范围</h3><h3> 片区内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村组及片区单位部门适龄儿童。</h3> <h3>三、未尽事宜按西教体科西教体科【2019】98号《关于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查询网址:http://ycxx.scxcedu.com)</h3> <h3>四、在确保服务范围内的学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有空余学位的经批准方可招收外片区学龄少年、儿童。</h3> <h3>五、报名时间及流程安排:</h3><h3><br></h3><h3></h3><h3>7月11日—7月19日,网上预报名</h3><h3>新生在http://222.215.152.107:9026网址或西昌教育信息业务系统中找到《新生入学预报名》,上传新生照片,填写新生报名信息,按要求进行网上预报名。<br></h3><h3><br></h3><h3>7月20日—8月7日,现场确认</h3><h3>新生准备入学相关资料;积分、打分(现场打分时间8月3号-7号)<br></h3><h3><br></h3><h3>8月8日—8月12日,新生到校审核登记</h3><h3><br></h3><h3></h3><h3>8月15日前,公布入学名单</h3><h3><br></h3><h3>9月1日,办理入学手续</h3><h3>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br></h3><h3><br></h3><h3>9月2日,正式行课</h3> <h3>附件:</h3><h3><br></h3><h3>1、西教体科〔2019〕98号《关于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h3><h3><br></h3><h3>2、西府发【2018】111号《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暂 行)》</h3><h3><br></h3><h3>3、西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报名流程</h3><h3><br></h3><h3><br></h3><h3> 西昌市第十二小学</h3><h3><br></h3><h3> 2019年7月9日</h3> <h3>附件1</h3><h3> </h3><h3>西教体科【2019】98 号</h3><h3>关于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h3><h3>各小学:</h3><h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lt;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gt;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年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 号)、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就 2019 年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h3><h3>一、组织机构</h3><h3>为保证我市 2019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如下:</h3><h3>组 长:唐 军(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h3><h3>杨收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h3><h3>成 员:应 萍(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向 军(公安局党委副书记)</h3><h3>沈文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撒建军(市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腾云(市人社局局长)</h3><h3>刘庆华(西昌市税务局局长)陈顺方(原房改办主任)</h3><h3>彭政科(市文广新旅局局长)</h3><h3>唐贵莲(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熊 燃(市卫计局局长)</h3><h3>罗 荣(教体科局局长)黄 焜(团市委书记)金 荔(市文明办主任)</h3><h3>费碧英(新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蔡 立(北城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主任)黎克远(西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刘 娅(长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邓晓艳(东城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主任)沙尔古(长宁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晓明(房管局副局长)</h3><h3>许剑锋(教体科局副局长)</h3><h3>各乡(镇)负责人,各学校校长。</h3><h3>二、基本原则和要求</h3><h3>(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每所公办小学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招生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lt;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gt;实施办法》及《凉山彝族自治州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各小学以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为本市户籍、法定监护人的住址为依据招收新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西府发[2018]111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附件 3)。已自发搬迁户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州、市相关文件执行。各公办小学在确保服务范围内的学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经批准方可招收外片区学龄儿童。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h3><h3>(二)坚持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小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所有学校必须按办学条件、层次招生,不得突破。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所有学校签订《2019年小学招生承诺书》(附件 6)。</h3><h3>(三)民办学校实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条件、年检结果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和简章,填报《2019 年西昌市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公示表》(附件 8),经教体科局核定备案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跨市招生应提供足够的住宿条件。</h3><h3>(四)落实“十项严禁”等纪律要求。严禁超容量招生;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控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突破 50 人,班额超过规定人数的,不予上学籍。非起始年级学生数超出规定班额的,不准转入学生。各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招生中“写条子”、“打招呼”等“以权入学”不正之风,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h3><h3>(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任何学校不得违规乱收费。</h3><h3>(六)高度重视控辍保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并加大对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h3><h3>(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h3><h3>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市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所属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附件 1)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市教体科局根据《本市户籍学生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统筹安排入学。</h3><h3>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体科局提交缓入学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h3><h3>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教体科局提出申请,教体科局委托相关机构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如送教上门等)。</h3><h3>(七)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捐资助学。捐资助学坚持自愿、不与入学挂钩的原则,统一由西昌市捐资助学协会接受。</h3><h3>三、工作日程安排</h3><h3>(一)各学校于 6 月 20 日前上报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经批准后方可招生。</h3><h3>(二)报名条件:</h3><h3>1.年龄:截止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年满6 周岁的适龄儿童。</h3><h3>2.本市户籍:</h3><h3>(1)划片就近入学提供:</h3><h3>户籍证明:①学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同一西昌市户口薄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h3><h3>居住地证明:①有固定居住地的:提供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经适房准购证和缴款单及入住证明(由所在单位及社区证明)。</h3><h3>②无固定居住地的。</h3><h3>A、租住房屋的:提供房管局出具的夫妻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一年以上学区内房屋租房证明以及租房备案手续、房产纳税(免税)证明;《租住房合同》以及房东房产证。租住房屋必须合法、安全。危房、临时棚房、违建房等不合法房屋除外,且一套房屋六年内只能解决一个户口簿上同一监护人的子女就读小学。</h3><h3>B、法定监护人与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的:提供房管局出具的夫妻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夫妻双方单位、居住社区出具的长期在学区内直系亲属房屋居住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h3><h3>以上条件同时具备,材料在报名审查时验原件收复印件。(2)本市户籍拆迁户子女根据相关拆迁政策可在原址就近入学,在过渡居住地就近入学(附件 4)。</h3><h3>(3)阳光学校、宁远学校多校划片的在宁远学校参加随机派位,由阳光学校、宁远学校负责组织实施。</h3><h3>3.非本市户籍:</h3><h3>(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西府发[2018]111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附件3)。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点:西昌市政务中心。咨询电话:3281547。</h3><h3>(2)已自发搬迁农户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州、市相关文件执行。</h3><h3>(三)报名时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统一预报名、分批在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预报名网址:http://222.215.152.107:9026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5,申报流程见附件 10)。所有招生工作原则上 8 月 20 日前结束,各校 8 月 22 日前将西昌市 2019 年新生花名册(附件 9)交教体科局审核,同时交学校所在乡镇、办事处及时核对未入学适龄儿童名单并配合所在乡镇、办事处及时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开学一周内将失辍学学生名单上报教体科局。</h3><h3>四、几种情况的处理</h3><h3>(一)现役军人子女按《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2‟118 号)文件精神由凉山州军分区、西昌市教体科局协调安排就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按《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应急[2019]37 号)文件精神由西昌市应急管理局、西昌市教体科局协调安排就读。</h3><h3>(二)三个托管乡境内适龄儿童少年教育阶段入学维持原招生渠道不变,按昭觉县、喜德县原划定的服务片区就近入学。</h3><h3> </h3><h3>附件:</h3><h3>1.本市户籍学生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h3><h3>2.西昌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范围</h3><h3>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西府发[2018]111 号)</h3><h3>4.西昌市征地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h3><h3>5.网上预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h3><h3>6.2019 年小学招生承诺书</h3><h3>7.西昌市民办学校(小学)2019 年秋季招生计划表</h3><h3>8.西昌市民办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公示表</h3><h3>9.西昌市 2019 年新生花名册</h3><h3>10.网上预报名申请流程</h3><h3>11.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南。</h3><h3> 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h3><h3> 2019 年 07 月 01 日</h3><h3><br></h3> <h3>附件2</h3><h3>西昌市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h3><h3>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暂 行)</h3><h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16〕52 号),结合我市实际,以积分制入学(以 下简称“积分入学”)方式分配学位,制定本办法。</h3><h3>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西昌市合法稳定居住、西昌市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非西昌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在西昌市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连续满 1 年。随迁子女,是指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在西昌市城区内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非西昌市户籍随迁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西昌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校学位和政府实行补贴的西昌市民办学校的学位(以下统称“公办学位”),适用本办法。</h3><h3>第三条 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西昌市积分入学时,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申请人在西昌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四川省居住证》满一年( “满一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在西昌市合法稳定居住一年及以上;在西昌市合法稳定就业一年及以上;通过西昌市城区内用人单位在西昌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及以上。申请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凡年满 6 周岁(当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出生)且没有小学入学记录的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h3><h3>第四条 积分入学只能选择一个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参与积分,按照《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体系表》(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申请积分入学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按指标体系计算、排序,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公示积分结果。积分计算结果相同时,按指标体系中的“指标编号”顺序依次比较积分。积分满 60 分的,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安排就读,积分未满 60 分的,按申请人的积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顺序及其随迁子女的志愿,统筹分配公办学位。</h3><h3>入学积分指标体系由必备指标、加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必备指标包含随迁子女父(母)实际居住、就业或经商和缴纳社会保险以及文化程度、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等。加分指标包含经营纳税、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专利发明等。一票否决指标包含提供虚假材料、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等。具体积分指标及分值详见《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体系表》(附件 2)</h3><h3>第五条 市教科知局负责统筹指导开展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市监察委、宣传、公安、人社、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房管局、食药工商局、税务、教科知局、财政、民政、卫计、交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人才办等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保障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本办法申请公办学位。各责任单位根据指标体系中的责任分工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打分。监察委负责对入学积分工作全程监督。宣传部门负责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监督处置。教科知局负责审核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分值汇总、公示,根据分值安排学生就读,并受理关于学位分配的相关申诉。西昌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协助教育部门维护招生秩序,保障学校周边安全,负责依法处置干扰正常招生秩序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等违法行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根据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数(含接收的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学生数)配备我市城区公办中小学教职员编制。市财政局负责对有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任务的民办学校补助学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房管负责审核自有房产产权证明、租赁房屋证明。市食药工商局负责审核营业执照。税务局负责审核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和经营纳税证明,核定纳税数额。人社局负责审核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民政、卫计、交通等部门负责审核民办非盈利机构、计划生育、医疗诊所、营运车辆等方面证明材料。</h3><h3>第六条 积分入学申请流程</h3><h3>(一)申请人根据西昌市教科知局公布的积分入学网址报名并打印报名表。</h3><h3>(二)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带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打分(验原件收复印件)。</h3><h3>(三)教科知局负责申请人积分汇总、公示,公示期为法定工作日 5 天。</h3><h3>(四)报到注册。60 分以上随迁子女须于规定时间内按就近入学原则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提供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60 分以下到教科知局安排公办学位的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且该入学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h3><h3>第七条 通过本办法获得公办学位、但不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学位补助。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不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报名入学。</h3><h3>第八条 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必须保证其随迁子女未曾就读任何公办、民办中小学校,一经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的公办学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市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h3><h3>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获得公办学位的学生,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市教科知局不再受理该生转学至市内其他学校的申请。</h3><h3>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若上一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新政策,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另行调整。</h3> <h3>附件3</h3><h3>西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报名流程</h3><h3>一、所有新生均要网上预报名</h3><h3>1、西昌市2019年秋季入学的所有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西昌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除外)均需网上预报名,所有新生在网上报名时均会获得唯一一个报名号,一生一号,无号则不能到校审核登记,无法就读。</h3><h3>2、网报时必须如实填报片区内服务学校。若新生填报就读学校有误,(例:误填了片外学校),则新生现场报名审核时将无法通过,须重新更改(可手改)为片区内学校后方可通过审核。</h3><h3>3、西昌市户籍新生在市外就读,也需在报名网站填报新生信息,在就读学校栏选填:放弃在西昌市公立学校就读,并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现就读学校盖章后交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及西昌市教体科局普教股。</h3><h3>4、西昌市农村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西昌市户籍条件入学,也可选择积分制入学。</h3><h3>二、网上报名流程</h3><h3>(一)7月11日—7月19日登录报名网址http://222.215.152.107:9026或“西昌教育信息业务系统”中找到《新生入学预报名》;</h3><h3>(二)根据新生类别(共四个类别)选择填报端口:</h3><h3>1、西昌市户籍入学;</h3><h3>2、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h3><h3>3、已自发搬迁农户入学;</h3><h3>4、西昌市户籍征地拆迁户(未回迁)子女入学。</h3><h3>(三)从对应端口进入,填写新生基本情况、监护人情况、片内学校等信息。并分类别上传新生资料。</h3><h3>第一类别</h3><h3>西昌市户籍入学上传:(1)新生标准证件照;(2)同一西昌市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监护人页和新生页)。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资料后,打印新生报名表(可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附近学校打印,也可自行打印)。</h3><h3>第二类别</h3><h3>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上传:(1)西昌市公安局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2)新生标准证件照;(3)法定监护人及新生户口簿(监护人页和新生页)。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资料后,打印新生报名表(可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附近学校打印、也可自行打印)。</h3><h3>第三类别</h3><h3>已自发搬迁农户入学上传:(1)新生标准证件照;(2)法定监护人及新生户口簿(监护人页和新生页)。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资料后,打印新生报名表(可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附近学校打印,也可自行打印)。2015年12月31日后迁入的自发搬迁户网上预报名系统不予认定,不能打印出报名表。</h3><h3>第四类别</h3><h3>西昌市户籍征地拆迁户(未回迁)子女入学上传:(1)新生标准证件照;(2)同一西昌市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监护人页和新生页)。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资料后,打印新生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的序号填写在已盖章的表及《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的函》上(可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附近学校打印,也可自行打印)。</h3><h3>三、 新生准备材料</h3><h3>7月20日至8月7日准备新生入学相关资料;</h3><h3>其中,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8月3日——8月7日到西昌市政务中心进行现场打分。</h3><h3>打分顺序:(1)四川省居住证(由西昌市公安局打分);(2)合法稳定居住(由西昌市国土局、西昌市房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打分);(3)合法稳定工作(由西昌市食药工商局、西昌市人社局打分);(4)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由西昌市人社局打分)。四个必备条件均审核通过打分后方可有资格到相关单位进行加分审核盖章。</h3><h3>四、西昌市户籍、已自发搬迁户、西昌市户籍征地拆迁户到校审核,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公示。8月8日——8月12日西昌市户籍新生、西昌市户籍征地拆迁户学生、已自发搬迁户随迁子女携报名表及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就读学校进行现场审核;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在“西昌市教育信息业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积分未满60分的将《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统计表》交西昌市教体科局普教股(教体局三楼普教股办公室),由教体科局按申请人的积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顺序及其随迁子女的志愿,统筹安排公办学位)。</h3><h3>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审核:8月13日前,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积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分值满60分的,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到片区服务学校审核、登记;分值不满60分的,到统筹安排的公办学位学校审核登记。</h3><h3>六、8月15日前学校公布新生名单。</h3><h3>七、9月1日到校办理入学手续。</h3><h3>八、9月2日正式行课。</h3>

西昌市

入学

随迁

子女

积分

招生

新生

务工人员

学校

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