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弘文小学(东营区黄河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2019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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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根据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办发〔2019〕27号)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区教发〔2019〕29号)文件精神,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东营区弘文小学2019年招生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h3> <h3>一、学校简介</h3><h3> 东营区弘文小学,是东营区黄河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小学毕业生直升东营区黄河中学初中部。</h3><h3> 学校位于济宁路以南,南一路以北,海德路以西,西二路以东,占地面积60亩,设计规模36个教学班,建有弘毅楼、尚文楼、塑胶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道路硬化、绿化等配套工程。录播教室、科学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阅览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舞蹈教室等功能教室配备齐全。</h3> <h3>  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启动工作,从素质教育品牌学校——东营区三中抽调管理能力强、有创新意识和实干精神的专业管理干部,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全区骨干教师选考、择优选岗的方式组建了精干的教师队伍。理念先进的管理团队和专业化的师资队伍,为学校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资源支撑。</h3> <h3> 东营区弘文小学将秉承“宽弘自强、人文和谐”的弘文精神,紧紧围绕“让每一个学生成为最优秀的自己”这一办学理念,和谐快乐施教,精塑尊重课堂,培养幸福学生,努力“与先进教育发展同步,与家长高质量教育需求同心”,强化内部管理,加大教师专业发展力度,坚持“用弘文的专业成就孩子的未来”,坚持走“高质量、有特色”的办学之路,高起点整体构建弘文小学文化,实现“让课堂焕发生命活力、让班级洋溢成长气息、让校园成为人文家园”的办学愿景。</h3> <h3>二、招生计划 </h3><h3> 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每班45人,共270人。</h3><h3>三、招生范围</h3><h3> 广蒲路以北、济宁路以南,西一路以西,西四路以东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招生以外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以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h3><h3>四、招生办法</h3><h3>(一)招生对象</h3><h3>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h3><h3>(二)报名时间</h3><h3> 1.学校招生报名统一为2019年8月13-15日。2-5年级转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h3><h3> 2.全市适龄盲聋(哑)儿童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5-16日。2019年,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的适龄自闭症、智障学生,具体招生办法有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制定报东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546–8060914。</h3><h3>(三)报名程序</h3><h3> 1.现场报名。地点:东营区弘文小学(原耿井小学校区)。</h3><h3> 8月13-15日,学校组织一年级新生报名,进行入学材料审核和信息登记。新生报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到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h3><h3> 2.学校复查。8月16-19日,由区教育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报名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学校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送区教育局。</h3><h3> 3.统筹审核。8月20日,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学生名单进行统筹审核,确定登记入学的学生名单。</h3><h3> 4.名单公示。8月21日,区教育局向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学校予以公示。</h3><h3> 5.通知入学。8月22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学生,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h3><h3> 6.阳光分班。8月22日,学校对登记入学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h3><h3>五、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h3><h3>(一)常住居民子女</h3><h3> 1.辖区内各村居居民子女: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③村居证明信;④免疫接种本。</h3><h3> 2.辖区内其他常住居民子女: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③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④免疫接种本。</h3><h3>(二)非常住居民子女</h3><h3>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免疫接种本。</h3><h3>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免疫接种本。</h3><h3> 需转入其它年级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小学学籍表。</h3><h3>(三)材料审核要求</h3><h3>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其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居住证明标注的地址入学。出具房屋租赁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西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h3><h3> 2.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不论户口是否在居住地派出所,按常住居民对待入学。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h3><h3>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h3><h3> 4.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h3><h3> 5.对于没有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的非常住居民子女,报名时提交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一年期以上的正式商铺租赁许可证、经商或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h3><h3> 6.学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预案,对所有报名人员逐一落实审核认定。工作人员要让各报名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流程,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依据学校下发的报名顺序号有序参与报名材料审核,严禁拥挤及其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将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把握报名标准;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招生报名工作;严格入学材料审核责任制度,发现违纪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h3><h3> 7.实施“阳光分班”。学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区教育局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起始年级学生进行均衡分班。班主任当场随机抽取所带班级,学校当场公布并在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教育局备案。分班完成后,因特殊情况延误报名或转入的学生,学校要按照编班程序实施电脑派位,并邀请已入学学生家长现场监督。区教育局按照参与阳光分班花名册审核学校新生建籍,未参与阳光分班的,不予注册学籍或办理转入手续。</h3><h3> 8.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顺序装在结实的牛皮纸档案袋中,封面填上各项资料目录。</h3><h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h3><h3>宋老师:15666679535 武老师:15666679538袁老师:13156076185 高老师:13356610910 </h3><h3>东营区弘文小学(东营区黄河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 </h3><h3>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h3> <h3>宽弘自强,人文和谐,</h3><h3>一颗新星,冉冉升起。</h3><h3>弘弘士气,属我弘文,</h3><h3>教学相长,梦想飞扬!</h3><h3>-----东营区弘文小学(东营区黄河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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