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集体活动出事赔偿听听律师说法:</h3><h3>转发:最近组织集体活动出事蛮多,前段时间在法庭中律师辨论赔偿问题,最后法院判决_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在活动中由于自身健康原因出问题,组织者和其他人不承担责任,因为该组织者是义务的,不是盈利的团队。现在组织者都印制免责协议书,要求大家签字,律师说,就是不签约,只要不搞盈利,所有人都无责任,所以大家放心组织活动,有些赔偿都是编出来的。</h3><h3>请看看这段话,说得很有道理:</h3><h3> 对参加集体正常户外活动出现意外,需赔偿问题我也有几点看法和想法,是否有理请大家评判。</h3><h3> 一、参加集体活动都是出于本人自愿,并且它有利于人体的身心健康,有利于避免老年人的孤独,可预防老年痴呆症的发生。这本是件好事,国家和各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h3><h3> 二、参加活动的人都是具有独立思考和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人,一切行为后果只要没有法律上规定的他人侵害,都应该自负。</h3><h3> 三、参加活动出现了意外的人绝大多数应该是本人自身有疾病,遇时爆发出来而已,然而却将责任推给大家参与者和组织者,这完全是乱弹琴,是一种变相的讹诈行为。</h3><h3> 四、意外死亡者其家属或子女讹诈来的钱死者完全不能享用,而只能由可能的不孝子女享受,这也恰恰体现了这些人耍无赖,也更加体现了不孝子女的横不讲理和不要脸的举动,才不要命的追求大家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h3><h3> 五、如果法官这样处理,最终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样的后果只能是有弊而无利。然而,谁还敢组织活动,谁还敢参与活动。组织和参加活动的人们都会提心吊胆,活动得不到释放,身心也会受到很大的约束和创伤。正常的活动和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这样的社会还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还有没有道德和良心所在。最后,我想问一问这样判决和处理的法官们,你们这样处理考虑过社会影响没有,你们这样处理只不过是想所谓的搁平和揀顺而罢,如果你们这样处理而引发其当事人的因不平而引发疾病,最后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严重后果,那是不是也该由你们法官负责赔偿呢?</h3><h3> 支持本看法和为了维权我们正常活动利益的朋友们,请把此内容转发出去。</h3><h3> 2019年6月21日 </h3><h3><br></h3><h3><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