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清流县实验小学

<h1><font color="#1564fa">  <b>清流实验小学创建于1906年,原名“龙津书院”,后几经更名、几经搬迁。1963年正式命名为“清流县实验小学”,文化大革命期间更改为“红卫小学”。1978年恢复“清流县实验小学”校名至今。学校历经百年,桃李满天下,学子遍五洲。</b></font></h1> <h3></h3><h1><ul><li><font color="#ed2308"><b>办学理念:承源力行,人人成才</b><br></font></li><li><font color="#ed2308"><b>校训:思源敦行 ,知源获智</b><br></font></li><li><font color="#ed2308"><b>校风:培源润新 ,尚思进取</b><br></font></li><li><font color="#ed2308"><b>教风:探源启明 ,勤思善教 </b><br></font></li><li><b><font color="#ed2308">学风:承源求实,多思乐学 </font></b><br></li></ul></h1><h3></h3> <h1>  <b><font color="#1564fa">清流县实验小学着眼于“问源”文化育人目标,构建“思源求真德育课程、溯源获智文化课程和创源润新活动课程”等三大课程体系,力求让学生在“问源乐学、探源勤思、践源敏行”的学习中,着力培育有“探源之魂,思源之品”的新时代少年。</font></b></h1> <h1><font color="#ed2308"><b> 经典诵读大赛</b></font></h1> <h1><b><font color="#ed2308"> 元旦歌手大赛</font></b></h1> <h1><b><font color="#ed2308"> 六一艺术节节目汇演</font></b></h1> <h3></h3><h3></h3><h1>  <b><font color="#1564fa">清流县实验小学让每一位学生都健康快乐成长,让每一位学生都体验成功,让每一个生命都绽放精彩。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下,清流实小将继续团结奋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力争将学校办成"环境高雅、理念先进、管理高效、师资卓越、质量一流、特色鲜明"的优质学校。我们将给孩子一个精彩的起点,助其迎接美好的未来!快快加入吧!</font></b></h1><h3><br></h3><h3></h3><h3></h3> <h3></h3><h3></h3><h3></h3><h1><h1><ul><li style="color: rgb(237, 35, 8);"><font color="#ed2308"><b>清流县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新生招生通告</b></font></li></ul></h1></h1> <b><font color="#1564fa">根据清流县教育局(清教【2019】63号)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我校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270人(六个班,每班45人)。 三、招生安排 (一)第一批招生: 1.报名时间:6月30日。 2.招生对象: 龙津镇户籍实验小学片区的适龄儿童和非龙津镇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自购房且已入住以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子女。 3.龙津镇户籍实验小学片区招生范围: 凤翔居委会(含碧林北路、电力小区、北山新区、怡景书苑、迎屏佳苑)、桥下、基头、暖水、供坊、下戈、俞坊、拔里等。 4.报名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户口簿。 (2)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工作证明和户口本。 (3)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且已入住者,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协议及交款发票原件)、户口本。(符合这一条件者,先登记。待原龙津户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子女招生结束后,看剩余学位,若登记人数少于本校剩余学位数,由本校全部接收;若登记人数超过本校剩余学位数,学校将在现场抽签录取接收对象,未被录取者,交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第二批登记: 1.登记时间:7月1日至5日。 2.登记对象: 非龙津镇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县非龙津户籍,属嵩溪、长校、李家、沙芜、温郊、林畲、余朋的学生到实验小学登记。) (注:要求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填写《清流县城区小学就读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登记,学校将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 (1)城区经商人员子女: 登记所需材料:①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②户口本。 (2)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登记所需材料:①提供法定监护人一年以上(含一年)进城务工的劳动合同。②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③租房合同原件。④户口本。 (3)外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登记所需材料:①提供居住证、法定监护人一年以上(含一年)进城务工的劳动合同。②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③租房合同原件。④户口本。 (注:第二批登记的新生,一律交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招生程序 1.报名登记。 2.公布剩余学位。公布剩余学位情况,并于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学位抽签。 3.公布名单。8月中旬,学校公布经教育局核准的入学名单。 4.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招生咨询电话 教导处:0598-8703996 校长室:0598-8703866 六、监督电话 0598-5320303 温馨提示:请各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准时到校报名,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清流县实验小学 2019年6月16日</font></b><br><h3></h3><h3></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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