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2019年6月14日上午9时许,小浪底派出所民警在走访群众时发现,小浪底镇庙护村谢某家非法存储6罐液化气。经现场称重,每罐液化气重六十公斤。后我所民警依法对谢某进行传唤,经询问,谢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于2019年6月11日下午,用自己的一辆面包车从白鹤镇一液化气站运回六罐液化气,并将运回的六罐液化气存储于自己家中,准备卖到饭店从中赚取差价获利的违法事实。</h3><h3>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已对谢某行政拘留。</h3> <h3>法律小常识:</h3><h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