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人倚木而休”。休閒,一種心靈的體驗。</b></h1><h1><b>“意之所之,随即记錄,因其後先,無复詮之,故目之曰隨筆”。</b></h1><h1><b>閒雲野鹤,随心所欲。</b></h1><h1><b>閒情逸志,随筆一記。</b></h1>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讀《武漢法院發展史》</b></h1><h3> 近日,匆匆瀏覧了一下《武漢法院發展史》,留下了一個初步的印象。</h3><h3> 古人雲:“治國讀史,治郡讀志,知事讀鉴”。《武漢法院發展史》回頋了武漢法院清末以來的百年歷程,使我們了解了歷史,揽古鉴今,把握未來,對加强武漢法院的法治建設自然有着重大的意義。</h3><h3> 史書典籍,是中華文化一脉相傳的重要見証。《武漢法院發展史》在描述武漢法院發展軌迹的同時,再现了一個多世纪的歷史畫卷。它所展现的歷史場景自然,表述清晰,非尋常筆墨堪比。它注重使用第一手資料、原始檔案、稀見文献,显示出搜尋史料的功力,其文字的嚴謹,内容的丰富,為我國的法治建設留下了一部重要的資訊史料。</h3> <h3> 《武漢法院發展史》作為單卷著作,篇幅不小,數十萬字,厚厚一册,讀來卻不乏味。正如司馬迁的《史記》,演繹出無数個繪聲繪色的故事而千古流傳。本書给人留下的最深印象同樣是它的可讀性。開卷從九峰山土地争奪案寫起,猶如一個聲口毕肖的説書人,原生态地全景展現了案情的曲折生動。在阐明王權至上的中華法的重要特點的同時,给讀者以强烈的心理震撼,不由自主地要想一氣讀完它。</h3> <h3> 史、志、鉴,三者的共同點,都是記述描寫歷史的書籍。有别於鉴、志的不修饰、不議論(志可稍作點評)、不加個人觀點的完全白描式的如實記录,史的撰寫是以探索与总结某區域、或某行業歷史發展规律為基本任務的著述,修史人的思想、觀點自然融入其中。本書中諸如宋教仁起草的《中華民國卾州约法》,張知本针對都督府對馮名實誣告梁希林一案的横加干涉,强調審判獨立…從而集中體現了辛亥革命時期革命黨人資産階级的司法理念。六十年代,沈河亭、嚴加秋两起反標错案,書中作了詳细介绍,並從主觀到客觀总结了歷史教訓。第十五章關於司法理念的深刻轉變,更是使得新時期司法改革有了正確的方向,扎實的基礎。諸如以上種種,無不起到以史為鏡,知興替,明得失的成效。</h3> <h3> 從事文字工作者,一般都有個體會,撰稿人弹精竭虑、謀篇佈局、斟字酌句、反复推敲,旁人則浮光掠影,走馬觀花,一般浏览後的随筆,多半是隔靴搔痒,泛泛而論。因此,讀《武漢法院發展史》後的初步印象,也只能是随筆而已。</h3><p style="text-align: right;"><b>匆匆草就於2019.6.8.</b></h3>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167efb">鉴、志、史小知識</font></h1><h3><font color="#010101"> 鉴、志、史都是記述描寫歷史的書籍,這是三者的共同點。但是三者又有不同之處,鉴是歷史的横断面,志是纵断面,均為官書,编修属政府行為。史則完全是一種學術專著,个人、集体和官方均可编修,展示的是历史全景。具体來看,有以下區别…</font></h3> <p style="text-align: center;"><b>鉴</b></h3><p style="text-align: left;"> 年鉴以编年的形式記述某區域某行業發生於當年的信息、事件,逐年連续出版,一次编纂幾年的叫通鉴。鉴對历史的記録完全是白描式的如實記録,不修饰、不議論,不加個人觀點。寫法上它是條目體,一事一條,按年月日序記事,属於具有科學性、信息性、權威性和時間性的工具書,是修史纂志的资料庫。</h3><p style="text-align: left;"> </h3> <p style="text-align: center;"><b>志</b></h3><p style="text-align: left;"> 志是記载某行政區劃範圍内,某個领域内自然和社會,歷史与现状的综合资料著述。与鉴的要求基本相同,如實记録,可稍有議論。其體裁有述、記、志、傳、圖、表、録,以志為主,属篇章结构,是一種介於資料汇编和學術專著之間的资料性著述,记录的是一个时代一段時限内的歷史。</h3> <p style="text-align: center;"><b>史</b></h3><p style="text-align: left;"> 史,一般是隔代修成,是以探索与总结某區域或某行業歷史發展规律為基本任務的著述。史的撰寫带有極强的作者個人色彩,所記述描寫的歷史大量融入了修史人的思想、觀點。</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