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帮扶十斤</h3><h3>实施方案</h3><h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产业扶贫成效,促进村集体、贫困户与合作社长期稳定增收,制定本方案。</h3><h3>一、指导思想</h3><h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战略部署和省、市、县工作安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产业扶贫作为重中之重,强化扶贫与“扶志、扶智”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切实调动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使村集体经济和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h3><h3>二、主要目标</h3><h3>按照农业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项目所带动的贫困户年人均新增产业收入300元以上,2018年全村脱贫出列,2019——2020年实现稳定脱贫致富。</h3><h3>三、基本原则</h3><h3>1、积极稳妥,渐次推进。坚持以点带面,先在点上取得经验,成熟一批、发展一批、推广一批。</h3><h3>2、互利多赢,简便易行。尊重产业发展客观规律,兼顾利益联结各方特别是村集体、贫困户的意愿和利益,以项目的可行性及模式的可操作性为前提,保证贫困户增收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合作社稳定增收,实现互利共赢。</h3><h3>3、市场指导,兼顾效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产业覆盖到村到户、扶贫效益到村到户、利益联结到村到户,多种模式同步推进。</h3><h3>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产业发展难度和风险程度,结合项目实际,选择不同的联结模式,不搞“一刀切”。</h3><h3>四、组织实施</h3><h3>(一)利益联结机制的范围 </h3><h3>联结全村70户23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兼顾村集体经济收入覆盖全村310户1123人。</h3><h3>(二)利益联结机制的办法</h3><h3>1、对财政扶贫资金和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股量化。根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结合项目带动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把资金和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后,将收益权分配给贫困户,确保贫困户收益或利润分红。</h3><h3>2、明晰资产权属和扶贫资金收益。财政扶贫资金扶持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明晰资产权属和权利义务,财政扶贫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权属归村集体,具有监管和收益权。财政扶贫资金资产收益要量化到贫困户,制订资产量化方案,报乡人民政府、乡财政所、乡扶贫站备案。</h3><h3>3、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方式。财政扶贫资金收益采用收益分红的方式。合作社按养殖收益对所有贫困户实施收益分红,每年由村支两委、村第一书记和乡镇对贫困户认定,经合作社监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将茶油产生利润纯收入按比例直接将分红收益兑现到贫困户手中。</h3><h3>4、健全产业扶贫利益联结分红比例及规章制度。根据财政扶贫资金规模,由合作社按油厂所需原料对接到每村每户,每村原料预计采购山茶籽每户在500斤。每年原料收购及纯收益50%分红给全村86户289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0%分红归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为专业合作社技术负责人技术服务费,10%分红为合作社提取的建厂及原料收购市场风险准备金,5%分红归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人员误工补助,5%为技术负责人绩效考核和村支两委干部新增集体经济收入奖励金,发放办法由村理事会提出方案与监事会商议表决通过。</h3><h3>(三)康欣园农业产业扶贫利益机制模式</h3><h3>1、基地种植+收购+贫困户。康欣园公司根据基地公司由对接贫困户进行种植,给予工资待遇,种植好的山茶籽收购产量,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公示后进行加工销售。</h3><h3>2、由合作社按油厂所需原料对接到每村每户,每村原料预计采购山茶籽每户在500斤。每年原料收购,加工销售的纯收益50%分红给全村86户289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0%分红归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为专业合作社技术负责人技术服务费,10%分红为合作社提取的建厂及原料收购市场风险准备金,5%分红归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人员误工补助,5%为技术负责人绩效考核和村支两委干部新增集体经济收入奖励金,发放办法由村理事会提出方案与监事会商议表决通过。</h3><h3>3、积极鼓励发展不同模式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鼓励各乡镇、村两委、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在保障贫困户收益的基础上,发展壮大产业,实现脱贫增收致富。</h3><h3>五、保障措施</h3><h3>(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h3><h3>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支两委、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运作,从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项目运作等各个环节抓关键、抓重点,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项目扶贫利益联结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致富。</h3><h3>(三)督促检查,强化审核</h3><h3>加强对利益联结机制的督促检查,对种植及采摘原料弄虚作假,故意参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对接收购资格,取消当年和次年可享受的集体分红资格。</h3><h3> </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