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br></h3><h3>一、主办单位</h3><h3>通辽市人民政府</h3><h3>二、承办单位</h3><h3>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h3><h3>通辽市体育局</h3><h3>通辽开发区宣传文化旅游工作部</h3><h3>三、协办单位</h3><h3>通辽民族传统弓射箭协会</h3><h3>通辽市哈萨尔圣地蒙古风情园</h3><h3>四、宣传媒体</h3><h3>通辽都市报</h3><h3><br></h3> <h3>四、竞赛时间地点</h3><h3>2019年6月8日在通辽市哈萨尔圣地举行。</h3><h3>五、竞赛项目</h3><h3>哈日靶:30米男子,女子混合单轮单项个人赛。</h3><h3>六、参加办法</h3><h3> 全市传统射箭爱好者通过各旗县、市区、开发区俱乐部或者协会统一组织报名。</h3><h3>七、竞赛办法</h3><h3>(一)比赛要求</h3><h3>(1)发射方法:必须使用大拇指勾弦,蒙古式传统射法。</h3><h3>(2)器材规定:</h3><h3>弓:参加哈日靶比赛的选手弓不限材质。</h3><h3>箭:参加哈日靶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使用竹木材质的墩头箭(不包括金属小圆头响箭)</h3><h3>比赛时所有器材必须经过裁判员检查,发现可疑器材一律不得参赛。</h3> <h3>竞赛办法:</h3><h3>1、哈日靶比赛:30支箭,分五组,3支箭一组,上下半场进行,每组箭的时间为240秒,以最终成绩排名取前八。</h3><h3>2、打破平局的方法:当2名选手成绩相同时进行附加赛,附加赛每人射一支箭决定胜负,环数再相同时继续加赛直至分出胜负,每箭限60秒发射时间。</h3><h3>计分方法:</h3><h3> 哈日靶比赛执行自治区统一哈日靶比赛规则执行。</h3><h3> (二)、犯规及处理</h3><h3> 1、如果发现运动员使用不符合比赛要求的器材,可取消其比赛资格。</h3><h3> 2、如果被证明有关运动员系故意违反规则和规定,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其所获名次也应相应被取消。</h3><h3> 3、不允许存在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运动员本人或被视为协助其他任何人的此类行为会导致该名运动员或上述人员被取消参赛资格,可能还会导致其无法参加后续比赛。</h3><h3> 4、任何人未经授权篡改或伪造他人成绩一律取消比赛资格。</h3><h3> 5、在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在裁判员发令停止比赛后仍将箭射出,则该运动员将丧失靶上环值最高的一支箭。</h3><h3> 6、运动员出现超越发射线后发射,未脱靶则取消其本轮最高分的一支箭成绩。</h3><h3>7、后一组的运动员应在候射区等待发射,直到前一组运动员完成发射并离开,发射位置无人时才能上前。</h3><h3> 8、比赛进行中,只有轮到发射的运动员才可进入发射位置。</h3><h3>9、运动员开弓时不得使用裁判员认为万一失手会造成箭飞到安全区或安全设置以外(脱靶区、护栏区、挡墙等)的危险技术动作。</h3> <h3>(三)、疑问和争议</h3><h3> 1、运动员如对环值存在疑问,应当场提出质疑。赛后不予以处理。</h3><h3> 2、裁判的判决为最终判决。</h3><h3> 3、如果赛场器材存在缺陷、或者萨仁靶被严重磨损或存在其他损坏,运动员或领队可向裁判员提出申诉,请求更换或修理缺陷器材。</h3><h3> 4、本比赛规则主办方有最终解释权。</h3> <h3>(四)、有关要求</h3><h3>1、各代表队自行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往返途中)。运动员出现伤病、意外事故,各代表队自行负责。</h3><h3>2、各参赛代表队自行安排食宿。</h3><h3>3、参赛运动员开幕式和颁奖期间必须身着民族服装参加。</h3><h3>八、名次录取及奖励</h3><h3>第一名3000元</h3><h3>第二名2000元</h3><h3>第三名1000元</h3><h3>第四名800元+3支竹木箭</h3><h3>第五名500元+3支竹木箭</h3><h3>第六名300元+3支竹木箭</h3><h3>第七名200元+3支竹木箭</h3><h3>第八名200元+3支竹木箭</h3><h3>第九名100元+3支竹木箭</h3><h3>第十名100元+3支竹木箭</h3> <h3>九、报名与报到</h3><h3>赛前一天截止报名,参赛单位必须赛前一天报到。</h3><h3>联系人:包苏德 18904758702</h3><h3>十、参赛经费</h3><h3>十一、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h3><h3>总裁判长:刘宝莲</h3><h3>副裁判长:白全喜 包苏德</h3><h3>裁判员及场外编排共计10人,协办单位届时统一培训选拔安排。</h3><h3>十二、本章程解释权</h3><h3> 通辽民族传统弓射箭协会对本章程最终解释权。</h3> <h3>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