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10余万纠纷难题,践行“枫桥式经验”

刘岳君

<h3></h3><h3> 2019年05月17日,沣柳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和别人发生纠纷,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我所民警立即前往报警人家中调查。</h3><h3> 据了解,报警人姜某文与姜某红二人系叔侄关系,2016年双方口头协商由姜某红借用姜某文名义出资10余万元购买丰京苑小区一处房屋,姜某文承诺将此房屋置于姜某红名下,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h3><h3> 2019年以来,姜某红多次要求姜某文把房屋转交给他,姜某文称自己当时是向姜某红借钱买房,拒绝将房屋转交姜某红。2019年05月份,双方就此事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双方于2019年05月17日当日报警。</h3><h3> 我所民警了解以上信息后,一方面立即在现场安抚双方情绪,耐心记录双方诉求,一方面联系村委会调解委员会和街办人民调解员,经过当天多人的共同细致耐心化解,双方终于愿意平和理智的协商问题。</h3><h3> 在随后的几天里,沣柳路派出所治安队、社区警务队持续发力,兵分两路,一路寻求村干部帮助,详细了解双方情况,一路和人民调解员深入沟通,共同商讨调解思路,制定调解策略。经过连续三天的努力,最终于2019年05月19日中午成功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h3><h3> 当前,我所正在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我们将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积极化解辖区各类矛盾纠纷,提升群众满意度,力争做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纠纷立即处理促和谐。”</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签订协议现场</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民警宣读调解协议</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履行协议内容</h3>

调解

双方

某文

某红

姜某

协议

报警

年月日

纠纷

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