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p>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切实做好宜良县文物古建筑安全工作,进一步发挥好文物资源在发展宜良旅游,提升宜良文化内涵,促进宜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4月26日上午,宜良县文化旅游局联合县消防部门举办在县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召开了宜良县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培训会。会议由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张旭主持并作了动员讲话。县消防部门杨明东对古建筑消防知识作了专题讲授;宜良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杨妍瑛对近几年来宜良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做了汇报。课堂讲授结束后,与会人员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宜良文庙进行了现场演练。模拟进行了火警报警、灭火步骤、火场清理等。使参训人员对古建筑消防工作、消防程序有了直观的认识。</p><p align="center"><b>培训课堂</b></p></h3> <h3><p> 宜良县现存文物古迹众多,通过三次文物普查以及文物考古发掘工作,至今宜良县登录文物点181项,有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5项,按级别划分:省级3项,市级6项。县级36项;按类别划分:古遗址2项;古墓葬2项;石刻12项;古代、近代建筑25项。<br> 多年来,宜良县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把文物保护当作一项长期性工狠抓落实,尤其在近三年开展的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突出重点,强化弱点,狠抓难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县没有发生一例文物古迹失火、失盗事件。</p><p> 2017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公安、消防、文化、文物、旅游、宗教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各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多次拉网式排查,共检查文物保护单位80余家,排查火灾等各种隐患30余处。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2016年投入经费28万元,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法明寺、宜良文庙进行了消防设施配备,新建消防水箱40立方米,新增消防管道200余米,配置四台增压泵,配置水枪、水带10套,并按建筑面积配置了相应的灭火器。在2017年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光德小学旧址修缮工程中,投入消防工程20余万元。2018年投入经费16万元,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翠峰庵、宏山人民公社旧址、段氏宅院对用电线路进行整改,并按规定配置了相应的灭火器材。</p><p align="center"><b>培训会现场</b></p></h3> <h3><p> 虽然宜良县文物安全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由于宜良县是传统农业县,县域经济实力相对薄弱的现实,目前,我县在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br> 一是建筑耐火等级低。宜良文物古建筑90%以上是清代和民国时期土木结构建筑,耐火等级,火灾隐患大、防范难度大。<br> 二是街道、巷道狭窄,消防疏散和救援通道不畅。老城区古建筑基本上毗邻建造,密度较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古民居多为一颗印式四合院建筑,墙高院深,台阶重叠;加之街道、村道狭窄现役大型消防车难以进入。<br> 三是消防水源缺乏。老城内居民生活与消防用水管网同用,供水压力低,特别是在生活用水的高峰期,压力不足尤为严重,流量根本达不到灭火要求。现在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法明寺及宜良文庙配置专用消防水箱和管网增压泵外,其他文物古建筑都还存在消防水源匮乏的问题。<br> 四是用火用电隐患突出。大部分文物古建筑电气线路严重老化,随着电气化时代的到来,大功率电器逐渐增多,加大了用电负荷,增加了火灾隐患。<br> 五是旅游的开发与文物脆弱的安全保障存在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普遍加大了对文物建筑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些居民依靠旅游资源增加收入,在部分文物建筑周围的建控区内私搭乱建房屋,开设饭店、商铺,造成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同时,大量的用火、用电、用气也极大地增加了文物建筑的火灾危险性。<br> 六是许多文物建筑地处偏远山区,存在不同程度的失控漏管现象。文物管理部门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短缺,文物建筑单位的消防设施配置不足,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p><p align="center"><b>现场讲解灭火设备的使用</b><br></p></h3> <h3><p> 针对存在问题,今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p><p> 一是依法行政。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政策。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适合宜良县实际情况的文物安全工作相关条例,努力营造文物安全保护有利环境。<br> 二是完善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规定,建立和健全文物安全保护机构和执法监督机制。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行业主管、单位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力度,真正提高其依法治火能力。<br> 三是加大投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相应逐步加大政府对文物建筑消防资金的投入。以政府为主,创新融资渠道,为文物古建筑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br> 四是推广应用消防科技成果。文物建筑防火是一项既十分重要又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根据维持原貌、科学合理、人防技防并重的原则,结合文物建筑的具体实际,灵活运用现代消防技术措施,达到既保留其固有历史风貌,又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水平的目标。<br> 五是做好安全巡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防”安全工作,每年文物安全巡查不少于6次。</p><p align="center"><b>现场演练</b><br></p></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