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关于散文写作的虚构边界问题</h1><h3><br></h3><h3>马叙</h3><h3><br></h3><h3><br></h3><h3><br></h3><h3>说到散文的真实与虚构问题时,有必要追溯到一切写作的源头——文字与语言。从本质来说,文字与语言其本身是一种无限虚构,它所创立的基本形式,来自于冥思、想象与虚构,哪怕是象形文字,但它本质上仍然是虚构的。一旦符号确立了,它就游离了象形物而进入抽象与虚拟层面。但是它最原始的功能却是针对真实的事物,命名及表达,比如对事物的命名,即以虚构的符号,来对应真实的所见的事物,命名成功之后,就此框定了此事物,并建立了辨析符号。为区别事物建立符号档案,在其命名过程,是在无限的虚构中,取得有限的所见的真实,从而确立真实一词的形而上意义。原始命名极其重要,比如在起始时把如今的“石头”命名为“水”,那么,今天我们所遇见的石头,就是"水”,而不是“石头”。还有,“石头”,为什么发shi、tou的音?如果原始设定的是另外的发音呢?在最初的设定中,如果发的不是上述两个音节,也一样能够确立符号的所指意义,这也是一样的道理。这道理,说明了语言文字的最高虚构原则。在最初的设定时,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但是一旦确定了,就确立了符号的权威性与合理性。而这后来的权威性与合理性,最初即来源于完全的虚构。所以,这是从无限虚构中,取得有限的真实,从符号的确立,到符号的所指,是建立起通向相对真实世界的有效也是唯一的通道。同样的道理,在文学艺术上也是如此,在大的范畴来说,文学艺术是具有无限虚构性的一种形式,即以文字写下了,文字本身是无限虚构中的一个部分。但是,在取得文字虚构权利之后,就要建立通向有限真实的一个表达通道,而散文,则是通向有限真实的一个有力形式。所以,在写作者本身来说,需要建立虚构道德,即,散文可以虚构,但它是有条件的虚构:一是,不欺骗读者,不利用读者的判断力偏差,把真实事件与人物,以完全虚构的形式呈现,而使读者误以为事件本来就这样的。二是,在明确告诉读者本文是虚构的,那么,这种虚构是合理的,许可的,因为没有欺骗读者,而读者也可以相对准确地判断出作者所要表达的是另一个层面的真实。三是,可以用格式塔方法,合理虚构延伸事物的缺损部分,比如历史散文写作中,在真实史料基础上,延伸虚构缺损部分。就第二种,比如,卡尔维诺的《看不见的城市》,还有鲁迅的《过客》《傻瓜,奴才,与聪明人》等可归结到第二种情况,它既可作小说读,也可作散文读,在这个形式维度上,它是跨文体的,是寓言体散文。读者的阅读判断也是明确的,即读者一开始就明确知道这个是虚构叙述,是寓言。但散文写作者不能因为这类跨文体文本的存在 ,就去虚构伪造真实事件,欺骗读者。有人举古代例子,说,古代散文不是有许多事件虚构吗?其实古代是散文尚未从文章里剥离出来,而且那时的散文是主流文体,是文章。同时,古人对幻觉对事物对世界的认识判断远不如今天清晰,比如鬼怪,在那时就是认为存在于真实世界中的。因此,比如《酉阳杂俎》就有很多幻觉书写。但那时都作为真实事件来叙述的。冠以传奇,是后人的分类,就是告诉读者或听众,这是明确的虚构,即小说。到了散文、小说独立分设文本后,即设置了虚构与真实的基本界限。而散文也从虚构中剥离出来,也因此设置了虚构的边界。因此,就散文写作而言,有限的真实是它的基本底色。</h3><h3>所以,散文写作者在有虚构冲动的时候,要克制地使用虚构的权利。而不是用“我虚构,我的写作是孤证”的理由,无赖式地用别人无从判断真实而来反对有限真实写作,违反虚构道德。关于如何有限虚构,如何 看待散文写作真实问题,这归结到,写作者的写作真诚问题。对同一件事物,十个人有十个的真实描述方式,但它必须在你自己的真诚描述范畴内,在你真诚感受给出的范畴内。 (马叙)</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