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汝州市二中师德师风建设学习交流材料</h3><h3>校长寄语:</h3><h3> 有一首歌最动人,那就是师德;有一种人生最为美丽,那就是教师;有一道风景线最为亮丽,那就是师魂;不要说我们一无所有,我们拥有无数颗炽热的心;我们用爱播撒着希望;有一种美妙的生物叫春蚕——春蚕到死丝方尽; 有一种崇高的精神叫红烛——蜡炬成灰泪始干; 有一种博大的情怀叫奉献——莫问收获,但问耕耘。只愿一生育桃李,不问辛苦为谁忙。我们身边奋斗在教育一线的无数个教师又何尝不是像他们一样,在清贫而执着的岁月中,在辛劳而平凡的岗位上坚守着自己的承诺。他们以校为家,爱生如子。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红颜老去,青丝渐白,孜孜不倦地追求着,默默无闻地奉献着。如果说,教育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那么师德是教育的光辉;如果说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而师德就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人梯,给求学的攀登者以无穷的帮助;师德是绿叶,衬托着千万朵桃李之花尽情地开放;师德是渡船,搭送着求知者驶向成功的彼岸;师德是彩虹,是驿站,是理想之火,生命之光,是教师的人格魅力,是教育的全部生命。</h3> <h3><br></h3><h3>河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h3><h3>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h3><h3>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h3><h3>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h3><h3>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h3><h3>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h3><h3>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h3><h3>七、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h3><h3>八、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h3><h3>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br></h3> <h3>这些人有偿补课等行为被查:</h3><h3> 商丘市实验中学谢某某、马某某有偿补课的问题查实后,市教体局给予两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其“商丘市骨干教师”“商丘市优秀班主任”“市优秀教师”“商丘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并扣发其2019年度全年绩效工资。对学校5名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约谈、谈话提醒等处理。</h3><h3>商丘中学张某某、朱某某、韩某某3名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查实后,给予商丘中学年审不合格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商丘中学按照有关规定,解除了与3人的聘任合同。梁园区八中教师金某某有偿补课的问题查实后,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扣发当年绩效工资、按程序安排至其他学校工作。对新沂市塘店中心小学3位教师在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全部给予辞退处理。对毛庄中学某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进行查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对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梁园区建设街道办事处邢庄小学教师王某有偿补课的问题查实后,梁园区教体局给予王某政务记过处分,并对邢庄小学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虞城县芒种桥第二中学教师周某某有偿补课的问题查实后,虞城县教体局给予周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其3年内晋级和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发2019年全年绩效工资;对芒种桥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芒种桥中心学校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芒种桥二中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