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为进一步保护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除休闲垂钓外,禁止其它任何捕捞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br></h3> <h3>2018年 12月,寿昌镇农办协同渔业部门在寿昌江十八桥段,流放大量鱼苗。<br></h3> <h3> <br></h3><h3></h3><h3><br></h3> <h3>冬去春来,时间步入2019年4月,也正是进入鱼类繁殖生长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就是常说的“禁渔期”了。可是,在这关键时期,出现了极不和谐的情况,在寿昌江里出现了大量俗称:“地笼”的捕鱼渔网,此网对鱼类大小通吃,严重影响了渔业资源的良性发展。</h3> <h3>今天,寿昌镇农办、水利执法等部门联合十八桥村两委,进行一次突击没收渔网的“护鱼”行动。</h3> <h3>一早,十八桥村两委先行出发,来到辖区源头郑山塘坞口段,见网就收,不管是谁,一律拉上岸,等待上级部门处理。</h3> <h3>入网之鱼一律放回江里</h3> <h3>有些渔网被放置在江中间,但也被我们“护鱼”队“火眼金睛”搜索到,一个个拉上岸。</h3> <h3>随后,镇级有关执法部门作出指示,拉上岸的渔网全部没收装车以便销毁。</h3> <h3>收网行动中,有疑似“捕鱼达人”来到现场,却只能干瞪眼,执法队员也再次做了旁敲侧击,进行说服教育,渔具照收不误。</h3> <h3>收网工具。</h3> <h3>渔网打包捆扎</h3> <h3>装入执法车</h3> <h3>满满的一车渔网被拉到镇政府大院,准备去销毁</h3> <h3>曾记得,有据可查的是在2018年9月,寿昌镇执法部门也进行过一次“收网行动”。</h3> <h3>但时隔半年,再一次死灰复燃。从中,我们也看到,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还是很淡薄,今后,作为事件所在地,十八桥村两委决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让寿昌江江更美,水更清。<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