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作者:范凯</h3> <h1> 九十年代,我所在的公司是经营进出口贸易的。有一回,深圳一家公司欲与我司合作共同出口大蒜头,所有细节谈妥之后,就剩外经贸委一关。当时出口大蒜头需要外贸部的批文,于是我们去省外经贸委进出口处申办。进出口处的同志答复,这个事好办,但你们要加入中国土畜产进出口协会。不就是入个会吗?想办法收点会费吧?与协会沟通的结果和我们的想法完全不一样。协会第一句话就把我们卡住了,“你们经营过大蒜头吗?”确实没有,“没有的话不能入会,回去先出一批大蒜头再来申请。”这下问题来了,没出口过大蒜头的不能入会,不入会就拿不到大蒜出口批文,没批文就不能出口大蒜头。往下循环则是:没批文不能出口大蒜,出不了大蒜就入不了会,入不了会就拿不到批文,没批文还是出不了大蒜。你说这事叫不叫人头痛!</h1><h3> 二十年以后,头痛的事又来了。当年公司在番禺买了块地,土地使用性质是工业用地,位于和广州市的交界处,建了个驼鸟养殖基地。后来不养驼鸟,就建了简易厂房出租。如今次地块已成商业旺地,政府的土地规划也早把这一片改为了商业用地,我司的简易厂房早已破烂不堪,到处漏水。为此我们想投资改造一下,能与隔壁的商业办公融合就行。但我们的想法和城市规划有没有矛盾呢?于是我们去番禺规划局咨询。规划局给的答复是:你们的想法是不允许的。“为什么?政府不是已把我们的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了吗?”我们很不理解的问。“因为你们的土地使用证上注明是工业用地。”规划局一丝不苟地答复。我们说“那不搞商业用途的建筑,就按工业用地的要求建新厂房可以了吧?”规划局答复:那也不行。我们很奇怪,为什么?规划局振振有词地答复:因为你们建厂房不符合政府商业用地的规划。问题来了,建商业的东西,不符合原来土地使用规划,建厂房不符合现在的土地使用规划,结果是你啥也不能动。我们说你这不是悖论吗?规划局的答复更离奇:我们也觉得不妥,但上面就是这样子规定的。</h3><h3> 后来在一次饭局上我把这两个问题说给朋友,他的解悖是:第一,不做出口大蒜头了,做这个生意,创汇也是国家的,人家不愿意让你做,你凑什么热闹?第二,把土地交给政府征用,拿点赔款,保证立即就批。</h3><h3> 我不知道是政府的形式逻辑思维有问题,还是我们知识逻辑有局限,更不知道朋友们答案是否正确。我们的处理方式是:不动,没法动!</h3><h1> 事过境迁,求解以解惑于后人。</h1> <h1> </h1><h3><br></h3> <h1> 作者:范凯</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