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电动车进楼道私拉电线充电起火,赔116.2万,判1年10个月!

盛世雲景物业服务中心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出租房起火并造成严重后果</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该负责的<font color="#ed2308">租户</font>还是<font color="#ed2308">房东</font>?</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答案是</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都跑不掉!</font></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案件回顾</font></b></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br></b></h3><h3 style="text-align: left;"><font color="#010101"> 2017年的11月20号,湖州市吴兴区大港村一民房,突然着火,导致另外两名租客死亡。</font></h3> <h3>  火灾发生后,经吴兴区消防大队调查,起火原因为停在楼梯间内的<font color="#ed2308">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font>引发火灾。经法院审查查明,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被告人胡某,当晚其由自己房间内临时拉出电线给电动车充电,且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内。起火后烟气沿楼梯向上蔓延,导致楼上租住人员无法逃生,从而造成租住在此的李某父子吸入炭尘、一氧化碳后双双殒命,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于2017年11月20日被吴兴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h3> <h3>  与此同时,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被告人强某将位于吴兴区大港村强家兜9号的自建房出租给被告人胡某等人使用。在此期间,公安、消防和当地政府多次对强某的出租房进行消防检查,发现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问题,<font color="#ed2308">特别是在2017年11月15日向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font>,要求拆除私接电线,租房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一律停到租房外面。<font color="#ed2308">强某签收通知书后依旧我行我素,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不配合整改</font>,最终在事隔5天后酿成大祸。</h3> <h3>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因过失引发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强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h3><h3></h3><h3>火灾发生后,经调解,胡某、强某赔偿遇难人员家属116.2万元。但再多的钱,也无法挽回逝者的生命。</h3> <h1><font color="#ed2308">什么是失火罪</font></h1><h3> 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h3><h3></h3><h1><font color="#ed2308">什么是消防责任事故罪 </font></h1><h3>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作为房东和租户</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对于消防安全都不能疏忽</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消防提醒各位房东和租户</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出租房消防安全,人人有责!</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特别是那些“甩手”房东</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对出租屋要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否则租客失火</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自己也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h3><h3> </h3><h3>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h3><h3></h3><h3>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h3><h3></h3><h3>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h3><h3></h3><h3>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h3><h3></h3><h3>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h3><h3></h3><h3>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h3><h3></h3><h3>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h3><h3></h3><h3>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h3><h3></h3><h3>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3><h3></h3><h3>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h3><h3></h3><h3>                     2017年12月29日</h3><h3></h3><h3>来源:消防百事通</h3><h3>版权归作者所有</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