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自省 立德树人】——安泽县幼儿园贯彻落实《准则》和《处理办法》专题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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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h3><h3> 安泽县幼儿园积极响应县教科局关于转发《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安教字〔2019〕4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规范保教行为,明确师德底线,树立县幼儿园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3月11日安泽县幼儿园组织召开了关于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项准则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处理办法》的专题动员会议,任园长主持会议,并在大会上强调,全体教师要深刻认识到今天会议的重要性,要深入学习《准则》和《处理办法》,关心关爱每一名幼儿。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准则》中的各项规定,在工作中要遵守规矩,做到依法依规治教,依法依规治园;全体党员教师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做则,在全园做出表率。对教师中出现违反《准则》现象要按照《处理办法》第四条给予严肃处理。</h3> <h3>  任园长、赵园长组织全体教师全面、详细地对《准则》和《处理办法》进行学习。</h3> <h3>  老师们认为《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颁布,顺应了社会的发展,是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强化了教师对师德是教育者“底线”素质的意识,对新时代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结合工作实践,老师们表达作为县幼儿园的教育者应深度践行每一条准则,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自觉规范言行,始终坚持“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的教育原则,保持对工作的热情,坚守关爱幼儿的信念,把“爱”铭记于心立于言行,在行动中践行教书育人的职业准则,潜心培幼育人。</h3> <h3>  学习中,老师们纷纷表示要遵守落实《准则》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加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和修养,努力成为一名让社会和家长满意的“四有好教师”。同时,在工作中要相互监督、相互学习,对有损师德师风的行为要积极批评教育,对展现教师高尚品德的行为要大力宣扬和褒奖,在团队中形成奖惩分明、树立标杆、向榜样学习的良好师风,树立县幼儿园教师的优秀形象。</h3>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全体教职工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h3>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手抄《准则》和《处理办法》</h3>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活动</h3>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完善师德师风档案</h3> <h3>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安泽县幼儿园教师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敬业、以德育德,真正把教育幼儿和提高自我修养结合起来,自觉遵守《准则》,坚决杜绝违反师德行为,给全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卷!</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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