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美篇

苇小 醉意流岚

<h3>依法控辍 ,全民有责!</h3> <h3>1.教育是中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h3><h3>2.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是今天,更是明天! </h3><h3>3.家事国事天下事,办好教育是大事! </h3> <h3><br></h3> <h3>4.富民必先强教,兴黔必先兴教! </h3><h3>5.经济振兴,重在人才;人才振兴,重在教育。 </h3><h3>6.经济要发展,教育要先行。</h3> <h3>7.教育改变命运,知识创造财富,学习充实人生。</h3><h3>8.全社会行动起来,打一场“控辍保学”攻坚战! </h3><h3>9.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控辍保学”任重道远!</h3> <h3></h3><h3>10.依法控辍,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h3><h3>11.“控辍保学”,利国利民,人人有责! </h3><h3>12.攻坚克难,真抓实干,提高巩固率,降低辍学率。 </h3> <h3><br></h3> <h3>13.国家兴旺靠教育,农民致富靠读书。 </h3><h3>14.脱贫致富,教育铺路。 </h3><h3>15.家庭的希望在孩子,孩子的希望在教育。 </h3> <h3>16.土地不种误一季,人不读书误一生。 </h3><h3>17.要想致富奔小康,先送子女进学堂。 </h3><h3>18.世界再大也不怕,学好文化走天下。</h3><h3><br></h3> <h3>19.农民小康路上走,学习文化是帮手。 </h3><h3>20.贫穷不读书,穷根难断。富贵不读书,富贵不长。 </h3><h3>21.有田不耕仓库虚,有书不读子孙愚。 </h3> <h3>22.今天的辍学生也许就是明天的贫困户!</h3><h3>23.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家长的法定责任! </h3><h3>24.放任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是违法行为。 </h3> <h3>25.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工是违法行为。 </h3><h3>26.坚决打击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h3><h3>27.挽救一个辍学生,造福一个家庭。 </h3> <h3>28.多培养一个优秀生是贡献,多留住一个辍学生同样是贡献! </h3><h3>29.不放弃每一个学生。</h3><h3>30.该入学的一个不能少,已入学的一个不能走。</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控辍保学”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h3><h3>尊敬的家长您好!</h3><h3> 为了保证每个适龄儿童顺利完成《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特向您致信:</h3><h3>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对义务教育的重视是前所未有的,国家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不让孩子辍学也是家长应尽的义务和责任。</h3><h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九年义务教育”;第十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h3><h3> 首先,家长们应该意识到,家长故意不让上学,或者放任其退学,把孩子推向社会,导致其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行为,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h3><h3>同时也应该知晓《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h3><h3> 其次,如果不让孩子上学,您也少了一份希望。土地不种误一季,人不读书误一生。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家长的夙愿,作为教师,心愿也和您一样,为了使孩子能够受到很好的教育,我们在努力,您也要努力,不让每个孩子辍学,这是您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的责任。</h3><h3>  “一个都不能少”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希望家长朋友们认真思考,切实履行送子女入学的职责和义务,让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让其茁壮成长,我们会感激不尽,请各位家长(监护人)一定要配合学校监护好您的孩子,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引领孩子们走向成功之路。</h3><h3>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读这封信,也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学校工作的信任和支持。让您的孩子到学校读书吧!</h3><h3> 请您相信: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h3><h3 style="text-align: right;"> 长春市九台区苇子沟中心小学 2019年4月</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