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港破产危局启示录

王子

<h3>2017年10月,繁华一时的丹东港宣布无力支付有息负债,“14丹东港MTN001”因未能按期兑付本金,出现了实质性违约,违约金额为10亿元,导致此后企业信用评级由AA直降至C,其发债计划均被叫停,加剧了企业融资难度,致使丹东港集团其他金融负债相继违约。部分债权人开始诉讼查封,冻结企业账户和资产,致使集团营业收入和盈利情况受到严重影响,当年立即出现严重下滑,进一步冲击其偿债能力。截止至2017年三季度,集团资产603亿元,负债464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7%。(此后再未公布财务报告)<br></h3> <h3>2019年3月,丹东港集团向辽宁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丹东市政府偿还一笔涉及227.89亿元的填海造地及港口建设垫付资金。这场诉讼让人们将对这场灾难爆发关注的目光拉回到了9年前。<br></h3> <h3>2010年,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国家海洋局、市政府的批复,以及《丹东港总体规划》,集团布局至2030年丹东港总吞吐量达3亿吨。在政府的支持下,丹东港大规模围海造地、建设码头航道,该项目投入200多亿元,丹东港认为根据《港口法》第二十条规定,上述款项应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承担。<br></h3> <h3>然而政府批文就是企业的免死金牌了吗?当目光再次拉回,答案显而易见。如今丹东港已经进入了面临破产结算的危急时刻。丹东市政府随后回应称所谓的“227.89亿元垫付资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丹东市人民政府没有偿还义务。退一步讲,即使丹东港赢了诉讼又如何,政府能在它破产清算之前真金白银地拿出几百亿助它化险为夷吗?恐怕地主家也没有余粮啊。至于融资放款时热情似火的银团,如今也是一脸冷冰。虽然对于债权人来说,重组相对于破产清算,是损失最小的途经,但在丹东港事件中,身为银团主席行的债务人甚至都不参加重组会议。<br></h3> <h3>丹东港之殇留给我们的不能仅仅是一个故事,它提醒企业需要明白:政府批文不是免死金牌,企业在投融资决策之初就要充分考虑在无政府支持的特殊情况下,自己是否能够承担下达的投资和建设任务。另外,还要对同时进行的多个投资项目予以整体评估和压力测试,做好极端情况预案。<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