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林幼儿园施行园长、教师、家长代表陪餐制度。

奕想天开

<h3>中小学食品安全问题偶有发生,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规定》将从4月1日开始执行。</h3> <h3>《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h3> <h3>4月1日园长召开《幼林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专题会议,4月2日保健医和厨房人员学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并将全面落实此项工作,由园行政带头走进班级,走进孩子,接下来还将邀请家长委员会,伙食委员会家长共同陪餐。</h3> <h3>园长要求要严格执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幼儿园每日每餐均要与幼儿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陪餐过程中,不断改进菜肴的口味,真正为幼儿提供安全、营养、可口的餐食和温馨舒适的用餐环境,提升幼儿和家长对餐食的满意度。同时,还要加强对厨房每周卫生环境进行例行检查,全面进行监督,确保无安全。</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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