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石臼街道阳光幼儿园</h3> <h3>【倡议书】防范森林火灾 保护绿色家园——致家长的一封信</h3><h3>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阳光幼儿园 </h3><h3>——致家长的一封信</h3><h3>尊敬的各位家长:</h3><h3> 你们好!</h3><h3> 森林生态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是我们绿色家园的缔造者和忠实的保卫者,保护好森林资源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前随着季节变换,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增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就会对森林资源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使多年的绿化成果毁于一旦,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防范森林火灾,保护绿色家园,我们特发出致家长一封公开信,并提出如下倡议:</h3><h3> 1.广大学生要自觉接受学校开展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对社会及家长的森林防火精神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切实起到小宣传员的作用。</h3><h3> 2.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高度出发,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带头执行森林防火各项规定,不断强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h3><h3> 3.家长要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尤其外出带孩子从事户外出游、扫墓等活动,严禁学生携带火种、在野外烧烤,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要特别注意加强对火源的监管,严禁未成年人野外燃放鞭炮、烟花、燃放孔明灯,焚烧荒草、田埂等违章用火行为。</h3><h3> 4.外出务工人员要落实好自己子女的临时监护人;可通过电话、写信等多种形式,督促子女遵守安全防火规定。</h3><h3> 5.各位家长作为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责任;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森林火灾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h3><h3> 6.广大学生及家长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增强森林防火警觉,当好“报告员”,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向当地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党委报告,以便能在最短时间、最有利时机组织力量对火灾实施扑救。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火救援,学生发现火情及时报告,不得擅自扑救,避免对同学们的人身安全构成危害。</h3><h3> 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资源,十年树木,百年育人,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让我们携起手来,小手拉大手,共筑森林“防火墙”。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好我们的生存环境,建设好我们的绿色家园。</h3><h3> 东港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宣)</h3><h3> 2019年4月1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