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天使阳光基金

飞儿的靓妈

<h3>“天使阳光行动”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组成部分,该行动旨在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天使阳光基金”,对农村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贫困儿童提供医疗救治。</h3><h3>&nbsp;&nbsp;&nbsp;&nbsp;一、申请方式</h3><h3>(一)申请条件</h3><h3>0~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贫困家庭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天使阳光基金”提出资助申请。</h3><h3>(二)&nbsp;申请方式</h3><h3>患儿法定监护人可登录中国红基会网站(http://www.crcf.org.cn),下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县(市)级红十字会。</h3> <h3>基金主页</h3> <h3>基金申请表模板1</h3> <h3>基金申请表模板2</h3> <h3>基金申请表模板3</h3> <h3>基金申请表模板4</h3> <h3>基金申请表模板5</h3> <h3>(三)&nbsp;资助标准</h3><h3>除定向捐助外,完成先心病手术的受助患儿根据其自付金额予以5千至3万不等的资助。患有复杂先心病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过一次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的患儿,在完成再一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h3><h3>(四)&nbsp;评审原则</h3><h3>1、申报时间顺序原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单按照申请人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排列;</h3><h3>2、量入为出原则:根据资金情况确定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h3><h3>3、补充资助原则:在申请人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商业健康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之后,天使阳光基金予以补充资助;</h3><h3>4、综合评定原则:根据患儿家庭经济情况和病情的轻重程度及手术治疗后的效果综合评定资助对象。</h3><h3>(五)&nbsp;资助流程</h3><h3>1. 患儿法定监护人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提交资助申请,由省级红十字会审核后提交至中国红基会;</h3><h3>2. 中国红基会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整理提交评审患儿名单至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h3><h3>3. 通过评审的拟资助患儿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受助患儿法定监护人将收到所在地红十字会寄发的资助告知书;</h3><h3>4. 受助患儿完成心脏病手术后,其法定监护人根据资助告知书要求提交回执资料至所在地红十字会审核;</h3><h3>5. 回执资料经中国红基会审批后,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拨付资助款至受助患儿的个人账户。</h3><h3>中国红基会为确保资助款及时到位,资助款拨付后,所在地红十字会对受助患儿进行100%的电话回访,中国红基会邀请社会监督员对受助患儿进行30%的抽样回访,请保持申请时预留的手机电话畅通有效,如有变动请及时通知所在地红十字会。</h3><h3>二、需要提交的身份及病情诊断证明材料</h3><h3>1、申请患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h3><h3>2、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h3><h3>3、患儿法定监护人即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h3><h3>4、最新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超声心动图报告等)复印件。</h3><h3>5、村级贫困证明,若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h3><h3>说明:</h3><h3>1、贫困证明中需提及患儿信息。</h3><h3>2、若属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判决书。</h3><h3>3、重组家庭需提供离婚判决书,及再婚结婚证。</h3><h3>4、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另附,请与申请表同时提交。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备份。</h3><h3>三、联系方式</h3><h3>地址:眉县卫生和健康局院内</h3><h3>联系电话:0917—5545351</h3><h3>联系人: 刘老师</h3><h3>(温馨提示:来时请提前联系)</h3><h3> 眉县红十字会</h3><h3> 2019年3月21日</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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