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font color="#39b54a">尊敬的广大群众和用电客户:</font><br></h3><h3><font color="#39b54a"> 开春以来,随着气温逐渐升高,苗木产业、农业灌溉等农业生产工作全面铺开,田间地头、公路两侧等区域电力线路防护区内,起吊运输苗木的车辆、机械大量作业,加之操作人员普遍安全意识不足,缺乏必要的电力安全知识,给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为了您和家人安全和幸福,请您注意和遵守以下事项:</font></h3><h3><font color="#39b54a">一、严禁在电力线路防护区(10千伏线路两侧5米内)内种植危及线路运行的高杆树木、竹子等植物。严禁在电力线路防护区内测量高杆树木、挖树堆放树木、停车吊装树木、或向电力线路抛扔绳索等物体,防止触电事故发生。</font></h3><h3><font color="#39b54a">二、您使用移动式机械如汽车吊车、运输超高车、水泥商砼罐车等特种机械时应观察周围是否有高压线,提前告知司机和操作人员作业要远离电力线路,并设专人指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下方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过电力部门批准。</font></h3><h3><font color="#39b54a">三、严禁电力线路防护区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严禁水泥商砼罐车靠近或跨越电力线路作业;严禁从电力线路旁边上下传递建筑材料,更不能在高处横移和旋转金属有可能触及电力线路的金属材料。在电力线路侧确需搭接脚手架时应远离电力线路,最低应保持5米以上安全距离,如因条件限制时其脚手架对电力线路距离不得小于3米,并应在脚手架外侧挂设安全防护网,悬挂“危险小心触电”警告牌。</font></h3><h3><font color="#39b54a">四、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孔明灯;严禁向电力线路、变压器抛扔物体;严禁攀登电力线线路杆塔、变压器台架或在杆塔上架设其它电力线、通讯线、或安装物件。</font></h3><h3><font color="#39b54a">五、严禁在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取土挖沙,或随意拆除电力线路杆塔拉线上的套管等器材的破坏行为。禁止在变压器、配电室周围堆放易燃物或倒垃圾、堆放粪土。</font></h3><h3><font color="#39b54a">六、严禁在上方有电力线路的河边、鱼塘岸边、水库岸边钓鱼,防止鱼竿触及电力线路发生触电。</font></h3><h3><font color="#39b54a">以上温馨告知内容,可以使您在作业时规避很多风险,安全无小事,平安才是福,敬请您及您的家人、亲朋好友认真阅读,熟悉牢记。</font></h3><h3><b><font color="#39b54a"> 国网郏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font></b></h3> <h3>国网郏县供电公司安良供电所广泛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h3> <h1></h1><h3><font color="#39b54a"><b>线下违规施工危险点众多:搬运脚手架、钢筋、水管等金属施工材料,容易碰到电线;吊车吊臂吊运材料、铲车操作时误碰电线;屋顶架设天线等金属物品,可能致使高压线放电。未经批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严禁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起重等作业。</b></font></h3><h1><br></h1><h3></h3> <h1><font color="#39b54a"><b>放风筝好玩,但请一定选择开阔地点,远离电线。因为风筝一旦挂上电线,不仅有可能伤害自身,还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同样,施放气球、孔明灯,堆放、丢弃遮阳网、塑料薄膜、彩带、宣传标语等易漂浮物也是不允许。</b></font></h1> <h1><font color="#39b54a"><b>钓鱼的基本动作就是要挥杆,由于挥杆时力度都会比较大,加上鱼线比较长,有可能误碰带电导线引发触电事故。</b></font></h1> <h3>相关法律法规</h3><h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h3><h3>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h3><h3>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h3><h3>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h3><h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h3><h3>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h3><h3>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h3><h3>第五十五条 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h3><h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h3><h3>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h3><h3>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h3><h3>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h3><h3>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h3><h3>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h3><h3>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h3><h3>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h3><h3>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h3><h3>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h3><h3>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h3><h3>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h3><h3>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h3><h3>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h3><h3>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h3><h3> (二)不得烧窑、烧荒;</h3><h3>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h3><h3> (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h3><h3>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h3><h3> (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h3><h3>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h3><h3>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h3><h3>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h3><h3>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h3><h3>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h3><h3>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h3><h3>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h3><h3>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h3><h3>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收的土地;</h3><h3>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h3><h3><font color="#010101">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font></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