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纪念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丹凤县商镇中心小学组织全镇各小学、公民办幼儿园校园长、工作人员及炊事员等50余人举行了校园食品安全卫生暨炊事人员学习培训会。</h3><h3></h3> <h3> 应邀前来参会的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刘俊敏做了重要讲话。她强调,食品安全卫生关系到千家万户,特别是学校食品安全卫生更为重要,它关系到所有家庭子女和学校师生的安全,抓好食品安全卫生是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中的头等大事。</h3> <h3> 镇中心小学校长彭丹江强调了本次培训大会的重要意义,强调了当前学校安全教育的严峻形势,对学校食品安全卫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学管理规范操作,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学校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关。他强调,学校炊事员要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但把学校炊事工作看作为一种事业,更重要的是要有责任心。不但要把炊事工作当做工作去干更重要的是要服从学校层面的管理。要按照上级管理制度和要求去做,要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他代表镇中心校领导对长期参与学校炊事员工作的辛勤付出表示最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h3> <h3><br></h3><h3></h3><h3> 培训会正式开始。</h3><h3> 商镇人民政府市监办干部刘占宏详细进行了品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培训。他说:经营食品加工操作必须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食品的贮存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等。他还特别提醒大家,对于使用自备水源以及二次供水的学校食堂的用水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等。</h3><h3><br></h3> <h3> 最后,商镇中心小学职教专干屈武老师就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做了专题培训。他要求,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学校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等相关条款进行操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即校长或园长责任制,负责承担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责任; 把好食品及原材料(含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关。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炊事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用流动清水洗手消毒。工作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首饰。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等。<br></h3><h3><br></h3><h3></h3> <h3> 会上,屈武老师再次声明,在今后的检查中,发现违反一次,扣除当月奖金50元,发现两次当月奖金全扣;科教体局及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发现被通报者,立即辞退。</h3><h3><br></h3> <h3>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学校食品安全无疑也是保证全体师生饮食消费的重要环节,如何安全卫生健康的开展学校饮食工作,这对全体师生乃至千年万户子女的饮食消费至关重要。 因此,商镇中心小学在“3.15”当日举行食品安全卫生暨学校炊事员业务培训活动,进一步维护了全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更重的是为商镇教育教学工作的饮食安全起到了保障作用。(屈武 郑志财)</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