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新东广场的工作日报(2月26日)

美兰

<h3>  2月26日,美兰区政府继续组织区城管委、经侦大队和新埠街道办开展对新东广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美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调查研究,认为其公司在租赁合同中未存在涉嫌经济犯罪的疑似线索反馈,从犯罪主观故意中也未能体现其公司有故意实施犯罪的相关意图,决定不予立案查处。。 二、工商部门继续对该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结果暂未向我区进行反馈。 三、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农业经济社及中青世纪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已依据区城管委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综法罚决字[2019]第XB0079号、海综法罚决字[2019]XB0080号)内容,分别缴纳罚款256420元、4999元。目前,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农业经济社已经自行组织工人进行自拆。但是由于城管并非审批部门,无法对该建筑物、构筑物的超建及改建行为进行认定。因此,美兰城管部门已经函请以上项目的原审批许可单位市规划局和区住建局前往现场对自拆行为开展监督、指导和核实工作。区城管委继续按照区政府部署加大对该项目的巡查力度,确保了项目现场无人施工,同时督促当事人加快拆除进度。<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