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新东广场的工作日报(2月21日)

美兰

<h3>2月21日,美兰区政府继续组织区城管委、经侦大队和新埠街道办开展对新东广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美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调查研究,认为其公司在租赁合同中未存在涉嫌经济犯罪的疑似线索反馈,从犯罪主观故意中也未能体现其公司有故意实施犯罪的相关意图,决定不予立案查处。。 二、工商部门继续对该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结果暂未向我区进行反馈。 三、区城管委继续按照美兰区政府部署,于今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农业经济社处于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7日内自行拆除海口新埠新东商业项目商业楼所有的改建、加建部分,包括商业楼一层值班室、商业楼一至三层加改建为商业区域的中空、走廊等位置、第三层及屋顶层所有加改建部分。2、对其改变外立面的行为处于49999元的罚款。3、对其改变使用性质的行为处于206421元的罚款。继续加大对该项目的巡查力度,确保了项目现场无人施工。<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