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刀班”整理扶贫政策知识宝典

闹店镇-夏曦光

<h3>  宝丰县脱贫攻坚“尖刀班”就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扶贫政策,进行了系统学习,汇总整理成知识宝典,不断提高业务知识能力,为更好开展脱贫攻坚督导工作提供有力支撑。</h3> <h3>一、保障类措施</h3><h3>(一)住房保障</h3><h3>1.危房改造:由住建局实施,适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其中,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四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对实施过危房改造的房屋,因年久失修,又重新成为危房的,不能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h3><h3>①房屋鉴定分为A、B、C、D四级,其中C级需修缮加固,D级需拆除重建。</h3><h3>②改造面积标准: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厨房、卫生间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这部分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以内。</h3><h3>③补助标准:C级危房维修补助一万元以内;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补助1.2万元--3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1.4万元--4万元;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h3><h3>2.住房保险:每人投入50元的住房保险。</h3><h3>3.六改一增:指建档立卡户家庭进行了改厨、改厕、改圈、改院、改水、改电、增加必要的生活设施等帮扶项目。</h3><h3>(二)教育扶贫</h3><h3>1.教育补贴:由教体局实施,包括学前教育建档立卡保教费、生活补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建档立卡省定营养餐、普高建档立卡免学费免住宿费、发放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等优惠政策。</h3><h3>①学前教育(3-6岁儿童):补助保教费600元/生/年、生活补助费400元/生/年;</h3><h3>②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免除教科书费,小学补助生活费1000元/生/年,初中补助生活费1250元/生/年;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费800元/生/年;</h3><h3>③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费、住宿费,国家助学金2500元/生/年;</h3><h3>④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h3><h3>2.雨露计划</h3><h3>①短期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工种不同,每人补贴1500—2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我县主要为驾驶证补贴。</h3><h3>②职业教育助学补贴:主要指贫困户家庭在中职中专、高职高专就读的学生,2017年每生每期1000元,全年2000元;2018年每生每期1500元,全年3000元。</h3><h3>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上限为每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贷款额度上限为每年12000元。</h3><h3>(三)医疗保障</h3><h3>1.基本医疗保险</h3><h3>①住院报销政策: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限额为15万元。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参保居民使用中医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h3><h3>②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150-800元70% ,800元以上90%。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400-1500元63%,1500元以上83%。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0-3000元55%,3000元以上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12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省外,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h3><h3>2.重症慢性病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内报销比例为85%,比一般参保城乡居民提高了20%。</h3><h3>3.重特大疾病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重特大疾病政策内报销比例为85%,比一般参保城乡居民提高了5%。</h3><h3>4.大病医疗保险</h3><h3>①报销条件:参保居民一个参保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理费用超过1.5万元的,享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h3><h3>②报销标准:大病医疗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报销标准为:1.5万元—5万元报50%,5万元—10万元报60%,10万元以上报70%,最高报40万元。</h3><h3>③倾斜政策: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h3><h3>5.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h3><h3>①报销条件:困难群众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低于1.5万元的,由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按下列比例直接报销;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再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比例报销。</h3><h3>②报销标准: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部分报30%,5000-10000元部分报40%,10000-15000元部分报50%,15000-50000元部分报80%,50000元以上报90%,不设封顶线。</h3><h3>6.医疗救助</h3><h3>①资助参合(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低保申请人本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家庭成员每年资助30元参加新农合,特困供养对象按照当年新农合缴费标准全额资助,2017年每人资助150元,2018年每人资助180元。</h3><h3>②住院救助标准: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扣除自费部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部分,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按照95%的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保对象、困境儿童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医疗救助金封顶线每人每年1万元,符合重特大疾病规定的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h3><h3>7.健康扶贫卡(2018年12月取消):可享受县内所有公立医院的“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挂号费、免床位费、补30%的大型检查费。</h3><h3>(四)安全饮水</h3><h3>1.水质: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户,水质符合GB5749中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h3><h3>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督导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h3><h3>3.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h3><h3>4.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h3> <h3>二、增收类措施</h3><h3>(一)金融扶贫</h3><h3>1.企带企用:均采用收益分配的方式带贫。按照总成本不超过8%计算,除去支付银行、担保公司总计3.15%的费用后,每年分给带贫户4.85%,每年每户获得收益1455元。(贷款3万)</h3><h3>2.户贷企用:每户每年4000元,从2017年11月份开始发放,至2018年9月停发,每月发放333元。(贷款5万)</h3><h3>3.户贷户用:参与户贷户用的贫困户收益由带贫龙头企业按各自的生产经营周期分一到两次发放,收益金额由产业办对带贫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考核后进行核算。但必须保证贫困户年收益不低于3600元,2018年11月开始发放。</h3><h3>(二)光伏扶贫</h3><h3>1.村级光伏小电站:全县12个村级扶贫光伏小电站覆盖12个村692户,户年均受益3000元,750元/季度,村集体年增收5万元。</h3><h3>2.鑫泰集中式扶贫电站:(除村级光伏小电站外的其他贫困户)鑫泰光伏全覆盖,涉及3356户,每户每年3000元,750元/季度。</h3><h3>(三)到户增收</h3><h3>1.入股分红:根据协议不同,收入不同。</h3><h3>①签订3年协议期,每户每年1980元,三年累计受益5940元。</h3><h3>②签订3年协议期,每户每年1300元,三年累计受益3900元。</h3><h3>③签订1年协议期的,每户310元/季度,年受益1240元。</h3><h3>2.自种自养:根据批次不同,每户一次性补贴2000-5000元。</h3><h3>(四)转移就业</h3><h3>1.培训扶贫补贴</h3><h3>①生活费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就业技能培训班,经培训合格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提供相应票据凭证)。</h3><h3>②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提供当地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每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提供相应票据凭证)。</h3><h3>2.创业扶贫补贴</h3><h3>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h3><h3>②创业服务补贴: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 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h3><h3>③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是每人1500元,包括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人、创业实训补贴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人。</h3><h3>④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h3><h3>3.就业扶贫补贴</h3><h3>①公益性岗位补贴:在贫困村开发1-2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岗位安置外出就业困难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乡镇,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我县主要为保洁:每人每月500元)</h3><h3>②保险协管员(中原农险宣传员):每人每年1513元。</h3><h3>(五)企业务工</h3><h3>1.产业扶贫基地和车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发放工资数量不等。</h3><h3>2.外出务工,根据地域不同收入不等,一般省内不低于3000元/月,外省不低于5000元/月。</h3><h3>(六)计生奖励补助</h3><h3>1.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按照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h3><h3>2.年龄在50-59岁的农村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h3><h3>(七)低保金</h3><h3>1.政策划分标准:由民政局实施,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变化和自救能力等情况,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属长期保障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抚、扶养(赡养)人的“三无”、“四无”人员,接近“三无”、“四无”的老弱病残对象等;B类属中长期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有大病、重病患者的低保家庭,有重度残疾人的低保家庭,子女正在上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未成年的单亲低保家庭,一户多残(多病)或老残一体的低保家庭,其他原因造成短期内生活状况难以有较大转变的低保家庭;C类是除A、B类以外的其他低保对象。</h3><h3>2.补助标准:A类补助标准,2017年1-6月份142元/人/月;2017年第3季度195元/人/月;第4季度225元/人/月;2018年第1季度225元/人/月;2018年第2季度起240元/人/月。B、C类补助标准,2017年1-6月份B类132元/人/月,C类120元/人/月;从2017年第3季度开始,B类165元/人/月,C类135元/人/月。</h3><h3>(八)特困供养金(五保金)</h3><h3>1.划分标准: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履行义务能力(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低保对象,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h3><h3>2.补助标准: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6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100元。特困供养对象护理补贴:全自理对象145元/人/月,半自理对象290元/人/月,全护理对象430元/人/月。</h3><h3>(九)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h3><h3>1.改造对象:我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建档立卡且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户;拥有非租借的固定住房(有产权包括宅基地、长期居住或者公租房),具备改造条件;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依赖性强,有无障碍改造需求。</h3><h3>2.改造标准:2018年户均4000元;2019年户均2500元。</h3><h3>(十)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证号=身份证号+残疾类别+等级)</h3><h3>1.残疾类别和级别:一视、二听、三言、四肢、五智、六精、七多重;每个类别又分四个等级。</h3><h3>2.补助标准:</h3><h3>①一级残疾:16-59岁,护理补贴100元/月,属于低保户的,加上60元/月的生活补贴。16岁以下及59岁以上,护理补贴60元/月,属于低保户的,加上60元/月的生活补贴。</h3><h3>②二级残疾:除语言和听力残疾之外的,与一级残疾补贴标准相同。</h3><h3>③三、四级残疾:无护理补贴,如果同时享受低保待遇的,可享受60元/月的生活补贴。</h3><h3>(十一)残疾人康复扶贫</h3><h3>1.服务对象:有康复空间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的残疾儿童,优先服务建档立卡残疾人。</h3><h3>2.补助标准:精神病人享受免费服药,每人每年500元。根据残疾人需求评估适配辅助器具。</h3><h3>(十二)养老金</h3><h3>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标准为100元/月。</h3><h3>(十三)社会散居孤儿</h3><h3>2017年1月1日起标准为700元/月。</h3><h3>(十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h3><h3>1.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h3><h3>2.补贴标准:2018全县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为108.66元/亩。</h3><h3>(十五)退耕还林补贴</h3><h3>每亩林地125元。</h3><h3>(十六)电费减免</h3><h3>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月减免10度电,电费5.6元,全年共减免67.2元。</h3><h3>(十七)特色产业奖补政策</h3><h3>采取以奖代补、先建(种)后补等方式,对自愿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各类带贫经营主体实施奖励性补助政策,如对贫困户种植花椒1亩补助500元;养牛、驴及大牲畜每出栏一头奖200元;务工根据年工资收入10000至50000五个档次,按年度分别奖励400到2000元等奖补措施。</h3><h3>1.种植业:花椒1亩及以上且达到成活率标准,每亩奖补500元;食用菌种植达到500袋,奖补100元;种植多年生果树1亩及以上,每亩奖补500元;种植中药材1亩及以上,每亩奖补500元;种植蔬菜类作物1亩及以上,每亩奖补300元。</h3><h3>2.养殖业:饲养20只以上,饲养21-50只,奖补200元;饲养51-100只奖补300元,100只以上奖补500元。养殖羊(80斤以上)、育肥成猪(150斤以上)分别按每出栏2头(只)奖补200元递增累计奖补;牛、驴及其它大牲畜养殖,饲养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每出栏一头大牲畜予以200元递增累计奖补;养殖蜜蜂(黄粉虫、蝎子、兔子等)按照每箱(黄粉虫每盘10斤按每5盘、蝎子按每1斤、兔子按每10只)100元递增累计奖补。</h3> <h3>三、其他类帮扶措施</h3><h3>(一)临时救助</h3><h3>1.政策标准: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同一家庭全年不应超过两次。</h3><h3>(二)爱心帮扶</h3><h3>爱心企业帮扶贫困户,每户可享受500或1000元爱心帮扶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h3><h3> </h3><h3>整理:夏曦光 王梦鸽 李绍鹏</h3><h3>审核:陈全强</h3>

补贴

标准

报销

建档立卡

万元

补助

扶贫

低保

起付

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