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钟带您读懂扫黑除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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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b>什么是扫黑除恶?</b></h3><h3></h3><h3>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h3> <h3><b>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的时间?</b><h3></h3><h3>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h3><h3>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h3><h3>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h3><h3>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h3></h3> <h3><b>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b><h3></h3><h3>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h3></h3> <h3><b>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是什么?</b><h3></h3><h3>(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h3><h3>(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h3><h3>(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h3><h3>(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h3><h3>(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h3><h3>(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h3><h3>(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h3><h3>(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h3><h3>(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h3><h3>(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h3><h3>(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h3><h3>(十二)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h3></h3> <h3><b>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重点是什么?</b><h3></h3><h3>(一)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h3><h3>(二)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h3><h3>(三)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h3><h3>(四)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h3><h3>(五)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h3><h3>(六)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h3></h3> <h3><b>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b><h3></h3><h3>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h3><h3>(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h3><h3>(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h3><h3>(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h3><h3>(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h3></h3> <h3><b>什么是“恶势力”?</b><h3></h3><h3>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h3><h3>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h3></h3> <h3><font color="#39b54a">针对保险行业特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高风险领域管理,将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font></h3><h3><font color="#39b54a">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改进服务,提升能力,履行保险业社会责任。特别是要做好“三农““小微”等领域金融服务工作,从源头铲除非法金融业务滋生土壤。</font></h3><h3><font color="#39b54a">二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严禁为涉黑涉恶的组织或个人出具担保保函,严禁录用涉黑涉恶人员,严禁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开展信贷、保证保险及其他保险业务合作,提供信贷或保险保障,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增信。</font></h3><h3><font color="#39b54a">三是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提高对有组织保险诈骗行为的识别能力。重点关注高风险汽车修理厂、二手高端车重损全损、异地投保车队业务等团伙欺诈行为及近期时有发生的领域,做好对风险案件和风险机构人员的关联分析,做好风险案件之间的串并工作,有效提升对团伙欺诈的识别能力和打击力度。</font></h3><h3><font color="#39b54a">四是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警示力度,教育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涉黑涉恶组织活动,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第五条规定“严禁非法活动”中的“四个严厉打击”和“一个严禁”等内容。结合普法宣传、合规文化宣导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载体,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font></h3> <h1><i>听不懂?举几个例子!</i></h1> <h3>有一位自认遭遇不公、利益受损的上访户,长期以来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这时,有人就伪装成一个跟他“同病相怜”的人,要拉他入伙抱团取暖,煽动包括他在内的一群人上街游行示威、喊口号、拉条幅、围堵政府机关、扰乱公共秩序,而这个人认为人多力量大,这样就可以解决他的问题,所以他也乐此不疲,谁知他们就是搞政治阴谋的黑恶势力团伙,而被利用的这个人,能有好吗?</h3> <h3>有一位农民,他有一个当村支书的“铁哥们”“把兄弟”,在村里可以一手遮天、说一不二,是个名副其实的“村霸“,他们总感觉自己很牛掰,通过组织拉票贿选还帮这位农民当上了村干部,之后他们垄断村里各种资源,啃食村民利益,霸占或低价转让村集体资产攫取利益,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好了,他们也就是“扫黑除恶”的最佳对象。</h3> <h3>有一家房产开发商,待遇不错,也可能是家拆迁公司。然而,征地拆迁哪有那么顺利的,遇到几个讨厌的“钉子户”那是在所难免的,不过这家公司的老板就厉害了,黑白通吃,手下都是蛮横跋扈的地痞无赖,他天天跟着他们对“钉子户”威胁恐吓、掐电断水、破坏滋扰、砸玻璃喷油漆,最后还暴力强拆。这就是典型的黑恶势力了。</h3> <h3>有一家矿业公司,老板很牛掰,什么“优秀企业家”“政协委员”光环罩身,但背地里却网罗一帮地痞流氓,用猎枪、铁棍和炸药开道,暴力抢夺矿井,是威震 一方的“矿霸”, 没有资质私挖滥采,对不起,扫黑除恶时,他们就是“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h3> <h3>有一个人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天有哥们给他提供了一个好差事,不用卖苦力,也不用动脑筋,在哥们控制买断的菜市场、夜市、早市,向小摊小贩收管理费,实际上就是“保护费”,欺行霸市、嚣张跋扈,遇到不服管理的、或不交钱、少交钱的,就骂骂咧咧,闹僵了就掀摊子,甚至拳脚相加,小摊贩们寄人篱下,也只能敢怒不敢言!那么好,他有一个响当当的名号“市霸”。</h3> <h3>假如,有一个人在“会所”“浴池”或者“KTV”等场所工作,表面上只是一个服务员,虽不体面但听起来也算一份正经工作。然而,他的老板就厉害了,黑白两道通吃,胆子也大,表面合法经营,但内藏“黄赌毒”,甚至还干着逼良为娼的勾当,虽然他人不恶,但是对老板的指示也是言听计从,这样他就成了犯罪的帮凶!</h3> <h3>有个人刚中学毕业因无一技之长而成了无业游民,但突然有一天遇到一个“大哥”,对他特别好,带他吃香喝辣,还出入娱乐场所,并给他安排了一份工作,不仅包吃包住,报酬还特别高,就是让他把一包东西藏在身体里运到其他地方,甚至出国,他感激不尽百依百顺,其实这位“大哥”就是一个“黑毒贩”,而他的工作就是运毒马仔,是要判重刑的。</h3> <h3>他为一家“小贷”公司工作,实际上呢他也知道这就是一个放高利贷的公司,既然是高利贷,自然就有还不起钱的,但是这个并没有难倒公司老板,而他呢就是帮忙讨债的,他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什么法”,对还不起钱的,他们就恐吓、堵门、殴打、拘禁、侮辱,遇到“于欢”那样的可能他就被拿刀捅死了,没遇上算他幸运,但是这次他遇上了“扫黑除恶”。</h3> <h3>有一名嫉恶如仇的“愤青”,整天对社会不满,对政府失望,觉得世界太黑暗,却没有什么发泄渠道,有一天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位“高人”自称民间正义人士,觉得志同道合,于是一起编造一些虚假灾情、警情和恐怖信息,甚至抹黑党和政府的视频、言论等,让他整天通过各种微信网络渠道传播。实际上呢,他已经被境外“高大上”的反华黑恶势力所利用,还有正义可言吗?</h3> <h3>一个基层小公务员,以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永远都不会跟他挂上边。他错了!“保护伞”听起来好像“高大上”,实际上并不分层级,只要他拿了人家好处,不用什么称兄道弟,在管理职责内,对一些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那么他就成了地道的黑恶势力“保护伞”。</h3> <h3><b>人保财险宣城市分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63-3030561。</b></h3><h3><b>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nbsp;0563-3032091。</b></h3><h3><b>安徽省宣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nbsp;0563-&nbsp;3019938。</b></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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