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尊敬的校(园)长:</h3><h3> 您好!东风随春归,发我枝上花。春天是起点,是希望。春节假期已结束,繁忙的校园工作即将开始。为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在教书育人的同时,多多关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以下几点: </h3><h3>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明确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h3><h3> 二、严格经营许可。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能从事供餐活动。</h3><h3> 三、严格组织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设置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须办理健康证明方能上岗。</h3><h3> 四、严格操作规范。严把食品采购、加工、贮存关,遵守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设施设备配置齐全,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工作规范。</h3><h3> 五、强化应急处置。及时修订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机制。</h3><h3> 六、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购买食品和在校外就餐时,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场所;校外托管时,应选择已登记备案(公示)的托餐场所。</h3><h3> 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新的学期,让我们并肩携手共同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h3><h3>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h3><h3> </h3><h3> 西安市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3><h3>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h3><h3> 2019年2月</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