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汉阴县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h3><h3>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h3> <h3>广大城乡群众:</h3><h3> 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全国各大城市相继采取立法形式发布了“禁燃令”,安康市已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我县也制定了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公告。适逢春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安宁的生活环境,汉阴县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现提出以下倡议:</h3><h3>一、自觉遵守《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及我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的规定,坚持“告别陋习,崇尚文明”,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取代烟花爆竹燃放,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h3><h3>汉阴县以下区域和地点内,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军事设施所在地;(二)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机构所在地;(三)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粮食储备场所;(四)县城规划区的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公园、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五)车站、码头、渡口、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各类停车场;(六)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高架路和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七)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运输设备、输送管道的安全区域;(八)电站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九)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林地、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h3> <h3>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签订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美丽汉阴建设贡献一份力量。</h3> <h3>三、全县人民群众要积极响应倡议号召,坚持勤俭节约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低碳节俭年。</h3> <h3> 美好家园需要每一位市民群众的呵护,我们真诚希望全县广大城乡群众践行倡议,积极行动,保护环境,文明过节,让汉阴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乡更宁静。</h3> <h3> 新春佳节之际,汉阴县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全体人员恭祝全县人民阖家欢乐,万事如意!</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