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回国入境携带物品新限制

介凡夫

<h3>本文针对中国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的“电商法“的整理收藏。<br></h3> <h3>1. 在国内长居的中国游客境外获取商品的总值在5000人民币以下予以免税,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 2. 在国内长居的中国旅客境外+免税店获取商品的总值在8000人民币以下予以免税,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 3. 在国外长居的旅客携带2000人民币以下自用物品予以免税,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br></h3> <h3>4. 避免带重复未开封产品,以免被认定属于“经营行为” </h3> <h3>5. 如果携带以下20种海关必征税产品,请予以申报: 有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br></h3> <h3>6. 除此之外,烟和酒也实行单独的计算标准。 海关规定,进境旅客免税携带进境的限量统一为香烟400支(两条),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2瓶(1.5升)。<br></h3> <h3>超过的部分,按标准征税。<br></h3> <h3>注意⚠️两个关键词</h3><h3>不管什么样的免税标准,都只适用于旅客“自用”的“合理数量”的商品。 定义: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阐明: “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 “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从条例可以看出,如何判断“自用”和“合理数量”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全靠海关工作人员的把握。 因此,大家尽量避免携带大量、重复的未开封物品,以免被海关误会。 最近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请查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058328/index.html<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