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一.本人尚欠曾井冈先生人民币七十四万元(欠条未还)。2018年农历23日偿还5万元。由杨寿根先生代收。</h3><h3>二、余款69万元分九年还清,2020.、2021年各还陆万五千元,以后每年还八万元。</h3><h3>三,如每年除夕还款数额不能兑现,曾井冈先生有权随时起诉。</h3><h3>四,本承诺为最终承诺。以后均以此为准。以前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文书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全部作废。</h3><h3>五,本人还清欠款时,收回本承诺及所有欠条。</h3><h3>承诺人: 身份证号</h3><h3> 身份证号</h3><h3> 二O一九年元月二十八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