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烟花爆竹 共享碧水蓝天”——赵寨子镇中心小学开展千名师生签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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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愉快的寒假即将到来,为增强学生自身安全意识和营造共同守护碧水蓝天的社会氛围。1月21日,赵寨子镇中心小学开展了“禁燃放烟花爆竹 共享碧水蓝天”千名师生签字活动。</h3> <h3>  政教处邹庆勇主任从燃放烟火爆竹所造成的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污染环境、浪费钱财等危害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倡导全校师生从我做起,禁燃烟花爆竹!结合我校“话画拍”活动和家长一起拍新年、绘制手抄报等方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喜迎新春。</h3> <h3>  学生们在宣传标语上认真的签下名字,为使城市更清洁、更安全,争做禁燃烟花爆竹好少年!</h3> <h3>《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学生家长及其家人自觉遵守,做孩子们的榜样。</h3><h3>一、&nbsp; 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h3><h3>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范围为县驻地东至105国道、南至322省道、西至316省道、北至316省道与105国道。</h3><h3>二、&nbsp; 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h3><h3>(一)机关办公场所;</h3><h3>(二)文物保护单位;</h3><h3>(三)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h3><h3>(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h3><h3>(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h3><h3>(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h3><h3>(七)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h3><h3>(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h3><h3>(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h3><h3>三、&nbsp;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nbsp;</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