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林业局

旬林稽队

<h1><font color="#ed2308"><b> 护林防火 人人有责</b></font></h1><h1><font color="#ed2308"><b>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b></font></h1> <h3>尊敬的全县人民:</h3><h3> 你们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支持!</h3><h3> 2018年,我县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但在全县人民群众及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之下,全年未发生一起较大森林火灾。在此,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h3> <h3>  森林是人类生命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石,近几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植树造林和森林防火力度,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大幅上升,生态环境越来越优美。然而,“林木生长数十年,火灾焚毁一瞬间”。要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森林防火是重中之重。</h3> <h3>  为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工作要求,请全县人民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h3><h3> 一、我县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初至次年5月底。</h3><h3> 二、在高火险期和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田土埂、烧玉米秸秆等。</h3> <h3>  三、进入林区山场生产作业及野外踏青游玩时,不得随意用火,禁止在林区内野炊烧烤和吸烟。林区内的施工单位,场矿企业、仓储点等必须加强火源和用火用电管理,并开设十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h3> <h3>  四、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要在林区玩火、野炊、对聋哑、痴呆憨傻等特殊人员要履行监护责任,防止他们进入林区玩火。</h3><h3> 五、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要时节,祭祖扫墓提倡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祭扫。</h3> <h3>  六、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3> <h3>  七、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就近向当地镇(办)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警。县森林防火报警电话:34424311。</h3> <h3>  森林防火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为了我县的山川更加秀美、社会更加和谐,让我们立即行动,携手共建青山绿水的美好家园!在此新春来临之际,衷心祝愿全县人民新年快乐、平安健康、快乐幸福! </h3><h3></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