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家长书 <h3>尊敬的家长朋友:</h3><h3> 您好!</h3><h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台州市、市教育局有关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带生办班等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我们再次向全校学生家长告知:</h3><h3>一、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理性看待校外培训</h3><h3> 引导孩子充分利用在校学习时间高效学习,提高校内和课内学习质量。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要理性看待和选择校外培训,不能脱离孩子的实际,盲目跟风从众。</h3><h3>二、选择正规培训机构 远离无证非法办学</h3><h3> 家长应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坚持“一看、二试、三存”原则,即“看”清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试”听培训教师的课,满意后再签订合同、缴费,“存”好缴费凭证等重要的维权证据。</h3><h3>三、监督校外培训机构 配合做好专项治理</h3><h3> 教育部门将依法从严治教,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同时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等。</h3><h3> 衷心希望广大家长关心支持临海教育发展,主动参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自觉抵制、积极举报一切非法办学和在职教师违规带生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学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h3><h3> 感谢您的支持!</h3><h3><br></h3><h3> 汛桥镇中心校</h3><h3> 2019年1月18日</h3><h3><font color="#ed2308"> 关于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font></h3><h3><font color="#ed2308"> “七个严禁”的通知</font></h3><h3>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要求,巩固扩大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推进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现就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h3><h3>一、严禁无证经营</h3><h3> 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要在主要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亮证办学。</h3><h3>二、严禁虚假宣传</h3><h3> 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要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发布。</h3><h3>三、严禁聘用在职教师</h3><h3> 培训机构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或组织培训行为、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培训机构培训等,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市外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教学活动抄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h3><h3>四、严禁违规教学</h3><h3> 严禁晚上8点30分以后面向中小学开展培训活动,严禁向参加培训的中小学生布置强制完成的书面作业。坚决杜绝违规培训行为,一经发现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机构,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h3><h3>五、严禁超标培训</h3><h3> 开展学科类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与办学层次、类型和形式相匹配的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项目、目标、方式、内容、期限以及配合使用的培训教材或讲义,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我市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等不良行为。</h3><h3>六、严禁与升学挂钩</h3><h3> 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将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h3><h3>七、严禁违规收费</h3><h3> 培训机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报审批机关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在培训机构的显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长期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标准、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收费要开具国家规定的票据,并全额存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举办者不得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h3><h3> 临海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中力量,联合市纪委、教育、公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税务、新闻传媒以及各镇(街道)等,不定期地对培训机构开展明查暗访。对违反“七个严禁”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h3><h3> 监督举报电话:</h3><h3> 0576-85311910 85311922</h3><h3>临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h3><h3> 2019年1月17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