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

即墨环卫

<h3>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是青岛市城市管理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将为青岛市市容市貌治理和环境卫生提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h3> <h3>  <b><font color="#ed2308">《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font></b>全面实施,凝聚力量,传递城市文明,为全市人民的行为准则定了一个最大公约数,作为环卫人欢欣雀跃,这让环境卫生保护工作有了依法依规的重大保障。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让我们携手遵守文明公约争当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br></h3><h3><br></h3> <h3><b>第十六条</b> 对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倒粪便、污水,乱弃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口香糖、物品包装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h3><h3> </h3><h3></h3> <h3><b>第二十九条</b>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设施、地面、树木上刻画、涂写,或者张挂、张贴广告、传单等。因举办会展、节庆、文化、体育、旅游、公益宣传等活动,确需在建(构)筑物、设施上临时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应当经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规格等张挂、张贴,到期后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h3><h3><br></h3><h3></h3> <h3>  <b>第三十一条</b> 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违反规定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h3><h3>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撒漏。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责令清除,并根据污染路面长度与影响行车道全宽计算面积,按照每平方米一百元处罚款;不能按照面积计算的,按照每处五千元处罚款。</h3><h3><br></h3><h3></h3> <h3>  依据<b>《城市道路管理条例》</b>有关规定,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h3><h3><br></h3><h3></h3> <h3><b>《条例》</b>用一个章节的体例单独设计责任区制度,那么,责任区和责任人怎么确认呢?</h3><h3>下面给您介绍一下~</h3><p style="text-align: center; ">道路、河道、市政设施,</h3><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养护单位负责到底;</h3><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h3><p style="text-align: center; ">自管自家区域;</h3><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市场、会展、便民摊点,</h3><p style="text-align: center; ">谁在开办谁来管理;</h3><p style="text-align: center; ">车站、公园、各个景区,</h3><p style="text-align: center; ">经营单位多花心思;</h3><p style="text-align: center; ">物业小区找物业,</h3><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没有物业找镇街;</h3><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店铺门前店家事,</h3><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房屋建筑看产权。</h3><h3><br></h3> <h3>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特别要求,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构建更加宜居清洁的美丽城市。</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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