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style="text-align: center; "><b><font color="#ed2308"> 万州区民办幼儿园<br></font></b><b><font color="#ed2308">办园条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font></b></h1><h3>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教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和市、区领导关于抓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区教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在全区开展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专项治理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特制订本方案。</h3><h3><b>一、工作目标</b></h3><h3>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16〕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的督查,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和管理,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全面排查整改校园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校园和谐稳定。</h3><h3><b>二、组织领导</b></h3><h3><span style="line-height: 1.8;"> 区</span><span style="line-height: 1.8;">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成立万州区“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区教委民办科、基教科、发规科、安信科、区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和区教育督导责任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民办科,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此项工作。</span></h3><h3><b>三、治理任务</b></h3><h3><span style="line-height: 1.8;">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教发〔2018〕11号)的要求,本次治理任务的重点是民办幼儿园是否有独立室外活动场地,要按照改善、搬迁、退出、新建的思路,精准施策,划定时间表、线路图,确保2019年2月底前民办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不达标问题得到妥善解决。</span><br></h3><h3><b><font color="#ed2308">(一)改善一批幼儿园的活动环境。</font></b>对有条件基础和改进可能的幼儿园,要主动创造条件,改善活动环境,实行封闭式管理,解决幼儿安全活动问题;对无法解决场地问题的,采用减少招生量增大活动面积的办法,确保幼儿园活动场地达到教育标准和安全要求。</h3><h3><b><font color="#ed2308">(二)搬迁一批活动场地不达标幼儿园。</font></b>对办学规范,教育效果较好,但现有园址活动场地无法达标的幼儿园,要重新选址进行搬迁,搬迁后的园址要经区教委和相关单位审批后,确保符合幼儿园建设要求和安全规定。搬迁期间原幼儿园停止使用和招生,区教委协助幼儿园做好搬迁期间幼儿的寄读、借读等安置工作和对家长的解释工作,营建安定和谐的氛围。</h3><h3><b><font color="#ed2308">(三)退出一批场地不达标幼儿园。</font></b>对活动场地不达标又无法整改、搬迁的幼儿园实施退出机制。按照“一园一策”的工作思路,做好退出方案,规定退出时间,实施有序退出。要做好被停办幼儿园家长的思想工作,对该类幼儿园的孩子要实行有序分流和妥善安排,不得因此造成群访和不良社会舆论等情况。</h3><h3><b><font color="#ed2308">(四)新建一批标准化幼儿园。</font></b>要科学谋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根据问题幼儿园现状,做好以新替旧的规划,加快新建幼儿园的建设进程,新建一批标准化的普惠制幼儿园,形成优质均衡的幼儿园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入园需求。</h3><h3><b><font color="#ed2308">(四)完善幼儿园安保建设。</font></b>要求各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配齐配强专业保安。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要配齐防卫器械,各地各民办幼儿园应该按照要求配备安全钢叉,为每一名保安人员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等防卫器械。要建设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加快设置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的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重点部位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加强校园安全工作。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h3><h3><b>四、工作步骤</b></h3><h3>(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11月8日)。在各幼儿园全面开展安全自查基础上,民办科、教育督导室、基教科、安信科、发规科等相关科室、各教育督导责任区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幼儿园办园条件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民办幼儿园是否有独立室外活动场地,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督查出的问题当场督促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订限期整改方案。</h3><h3>督查组对无独立室外活动场地的幼儿园,要按照本次市教委专项治理要求,分园提出整改方案,要及时将各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报当地党委、政府(街道),并征求当地党委、政府(街道)的意见。</h3><h3>督查组人员:民办教育科(李德学、章洪雁、应五周、毛吉辛)、安信科(魏大军、李胜)、基教科(廖宇虹、陈莉)、发规科(文传敏)、督导室(王克春)、督导责任区(黄国传、张翔、向安召、谭英平、周远)。</h3><h3>(二)集中整改阶段(11月9日至2019年2月底)。督查组按照工作台按限期整改时间逐一督查幼儿园整改落实情况。涉及整改的幼儿园所在辖区督导室负责日常督促整改,同时定期向区教委和当地党委、政府(街道)汇报整改情况,共同督促整帐改落实。对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幼儿园,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责令幼儿园停止招生,做好幼儿分流和幼儿园退出的准备工作,确保2019年2月底前民办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不达标问题得到妥善解决。</h3><h3>(三)检查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10日)。成立督查组,对各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留遗漏,认真总结整改工作得失,形成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的长效机制。</h3><h3><br></h3><h3>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