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岗所《调解心经》22:沟通缺失引宿怨,调解介入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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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案情经过】</h3><h3> 2018年12月31日晚上20时许,在龙岗区坂田街道某工业区宿舍内,当事人杨某(男,20岁,四川人)与当事人吉某(男,19岁,重庆人)因生活琐事引发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同宿舍的同事,因年纪相仿,平时喜欢开玩笑。事发当晚,当事人吉某用胶纸贴了一张纸在当事人杨某的后背,事后当事人杨某把胶水倒在当事人吉某的床上。后当事人吉某去找当事人杨某算账,用手掐住当事人杨某的脖子,双方在拉扯中打伤当事人杨某的右眼,导致当事人杨某右眼红肿。后双方当事人被出警民警带回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民警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基于双方都无大碍,又是同事关系,双方也都申请调解。于是,两人就此纠纷被移交到调解室进行处理。</h3> <h3>【调解过程】</h3><h3> 双方当事人到达调解室时,火气比较大,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这时,调解员给他们分别倒杯水,休息下,平复一下情绪。待双方情绪稍微稳定后,调解员再介入,让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了事实和诉求,之后调解员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工作。先是约谈了杨某,杨某称:是吉某先恶作剧,且先动手,过来就是掐脖子和挥拳头,性质太恶劣了,自己出手属于正当防卫,没有过错。调解员先是安慰了杨某,并询问他还痛不痛,杨某说还有点,但无大碍了,主要心里不舒服。调解员用同理心的技巧表示理解,建议其去医院看看,接下来跟他谈了之前自己在宿舍和同学相处的经历,引导杨某正确处理室友的玩笑,同时引导杨某换位思考一下,别人把胶水倒在自己床上,是什么感受?在与调解员的交流中,杨某意识到自己太较真了,倒胶水确实也有错,并表示以后会改变,大方点。</h3><h3><br></h3><h3> 接下来调解员约谈了吉某,吉某一开始就称:其只是和杨某在开玩笑,没想到杨某把胶水倒在自己的床上,导致被单都无法再用了,自己只是教训他而已。调解员先是对吉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讲解了《治安处罚法》第九条关于调解的相关内容,从而对吉某形成震慑作用,吉某低头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接受调解,调解员见吉某态度软下来,就引导其如何与同事相处,不管任何时候动手肯定知道不对的,建议其以后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寻求公司领导、同事的帮助。吉某慢慢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给杨某道歉并承担责任。最后,调解员安排双方当事人坐到一起,当事人先吉某先向杨某赔礼道歉,这时,当事人杨某气也消了大半了。在调解员的协助下,双方就此次纠纷再次进行协商并和解。</h3> <h3>【调解结果】</h3><h3> 当事人吉某向当事人杨某赔礼道歉并自愿赔偿医药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两人保证以后有什么问题,会心平气和及时进行沟通。在调解员的见证下,两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h3> <h3>【案例分析】</h3><h3> 在这起纠纷中,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状况,交换利用“冷处理法”、“背靠背”、“面对面”等调解方法。在调解过程中,又融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巧,采用倾听、同理心等,使双方互相理解,消除对抗情绪,从根源上化解纠纷。鉴于双方当事人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调解一定要让双方心里舒畅才行,让他们看开想明白,才能防止矛盾的升级,让他们明白同事之间如何相处才是解决问题之道,调解中,调解员更多的是倾听和引导,旨在让当事人明白怎么做,而不是教导他们怎么做!</h3> <h3>【适用法律】</h3><h3>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h3><h3> 第九条关于调解,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坏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罚处罚。</h3><h3>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h3><h3>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h3><h3></h3> <h3> 宝岗派出所人民调解室</h3><h3> 2019年1月1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