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成功救助猎隼一只

秦岭卫士

<h3>  17日下午13:45分,还没有到上班时间,我县森林公安分局的值班人员接到司竹镇南淇水村群众李某来电,报案称:在其猕猴桃园中发现疑似受伤野生保护动物,请求我局出动警力进行救助。<br></h3> <h3>  接到报警电话后,我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王凌俊及时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局领导,同时立即安排永红森林派出所所长王若冰前往现地查看。<br></h3> <h3>  下午3时许,民警来到李某家中,初步判断这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头部受伤,无法飞翔。<br></h3> <h3>  为了进一步了解并对其进行救助,办案民警立即联系我县楼观台抢救中心,经办案民警和救助中心的同志确认,该飞禽名叫猎隼,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抢救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伤口的消毒和包扎,目前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观察救治,待其痊愈适合野外生存时,工作人员将再次将其放归山林。<br></h3> <h3>  科普小知识:猎隼(拉丁学名:Falco cherrug),季候鸟,大型猛禽。主要以鸟类和小型动物为食。分布广泛,中国和中欧、北非、印度北部、蒙古常见。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猎隼是深受蒙古国人民喜爱的猛禽,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每年夏季,约有6800只猎隼在蒙古国停留生息。<br></h3> <h3>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br></h3> <h3>  我们倡议:为了保护金周至大秦岭的生态环境,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为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不食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观念,摒弃不良饮食陋习,保护野生动物从餐桌做起,争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公民.。<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