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发文维护妇女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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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妇联《关于切实做好维护农村妇女集体成员权益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陕西省妇联积极行动,今年多次与省农业农村厅联系沟通,顺利成为省农改办成员单位,通过座谈、实地入户抽查等形式开展调研,形成了《陕西省妇联维护农村妇女集体成员权益的调研报告》提交全国妇联。</h3><h3> 12月6日,省妇联联合省农村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见》。要求各级认真研究和把握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权益易受侵害的重要环节和需要关注的重点工作,推动各项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政策规定的落地落实,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下一步,省妇联将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承担起新常态下妇联组织的历史担当,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做到“履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在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做出应有的贡献。</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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