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一些商户在门头牌匾上打出这样的文字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以宣传自己的店铺。但这些内容不仅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容易误导他人。<br></h3> <h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特殊情形除外,如文物古迹和部分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用于题匾和招牌的手书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禁止使用繁体字、简体字、异体字,禁止使用错别字,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含有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等。</h3><h3>青少年正处于学习字词的阶段,门头牌匾广告上的不规范用字,极易误导青少年,将错别字或谐音字认为是正确的用字,或者明知是不正确的用字,因为耳濡目染形成了思维定式而将其认为是正确的用字。<br></h3><h3> </h3>